網點申報材料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0 10: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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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商業示范社區通知
各鎮(街)經貿辦:
社區商業是城市商業的基礎,是滿足居民綜合消費的重要載體。**年,商務部將社區商業作為城市商業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明確提出實施以“便利消費進社區、便民服務進家庭”為主題的社區商業“雙進工程”。我市自**年起成立市社區商業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這項工作作為貫徹落實“商貿**”工程的重要內容,也作為落實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完善城市商業服務功能、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舉措來抓。至今我市共培育市級社區商業示范社區30個、全國社區商業示范社區3個。同時,積極落實政策扶持措施,將創建社區商業示范社區列入我市“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對獲得全國、省級、市級社區商業示范社區的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我市社區商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東經貿〔**〕206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我局今年繼續推進“**市社區商業示范社區”評定工作,在總結示范社區經驗的基礎上,引導示范社區形成輻射帶動效應,充分發揮社區商業在促進就業、擴大消費、加快城市化進程和推進我市經濟社會雙轉型的重要作用。請你們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抽調專人負責,細致安排,高質量、高效率完成此項工作?,F將有關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申報工作
各鎮(街)經貿辦負責推薦社區申報“**市社區商業示范社區”,推薦的社區必須是本鎮(街)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區,有明確的社區商業規劃、出臺了促進社區商業建設與發展的相關制度。同時,根據《意見》的精神和要求,指導社區按照《社區商業國家級示范社區評價規范》進行商業網點建設和改造升級,協助社區做好申報材料的準備工作,積極組織申報。具體申報程序和要求詳見:《關于印發〈關于加快我市社區商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中經貿文件欄下載)。
二、申報材料內容及要求
申報再生資源補貼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供銷社(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74號)文件精神,現就申報**年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在浙江省境內(不含寧波),專業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業和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的實施期為**年7月1日—**年6月30日。
再生資源資金補助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供銷社(寧波不發),省級有關單位:
為建立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進一步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促進節約型社會建設和循環經濟發展,根據《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74號)精神,現就申報2008年浙江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在浙江省境內,專業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加工和利用的企業和相關單位。
(二)申報單位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的實施期為**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商貿財政資金補助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加快推進社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構建“便利、安全、優質、實惠”的居民生活流通服務體系,根據《浙江省社區商貿服務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183號),現就申報2008年浙江省社區商貿服務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浙經貿商發展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在浙江省境內注冊,主要經營網點分布在社區,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服務的企業。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的實施期為**年8月1日—2008年7月31日。
縣家電下鄉財政補貼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根據《河北省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家電下鄉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安排的,對農民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按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的資金。
第三條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定向使用、科學管理和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補貼方式、標準及資金來源
第四條補貼方式:凡農民在規定時間內購買補貼類家電產品、提出申請并經審核符合相關條件的,均給予財政資金直接補貼。
政府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680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辦秘〔**〕70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縣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以貫徹落實黨的**精神為指導,堅持擴大內需和統籌城鄉發展的方針,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通過實施家電下鄉,引導建立適合我縣農村消費特點的生產和流通體系,推動生產經營企業到縣以下建立家電銷售網絡,構筑農村便捷、順暢的家電產品銷售與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家電商品擁有率,改善農民生活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
二、主要內容
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有關企業生產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我縣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一)家電下鄉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
根據省商務廳、省財政廳《*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市農村家電流通和消費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內容
商務部、財政部根據農民消費特點以及節能、環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招標確定有關企業生產的具體規格和型號的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作為家電下鄉產品。我市農民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國家財政對農民消費者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
(一)家電下鄉產品。彩電、冰箱(含冰柜)、手機、洗衣機四大類家電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中標價格。今后,國家將根據農民需求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補貼對象。我市具有農業戶口并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所有人員,但農民每戶對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一臺(件)。
(三)實施時間。自2009年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底止,為期4年。
家電下鄉工作辦法
為貫徹落實商務部、財政部和省政府關于家電下鄉工作的統一部署,做好我市家電下鄉工作,擴大農村消費,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印發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方案的通知》(財建〔〕680號)、《商務部、財政部關于做好家電下鄉推廣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綜發〔〕426號)和全省家電下鄉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制定我市家電下鄉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政策內容
(一)家電下鄉產品及價格。納入家電下鄉的產品為彩電、冰箱(含冷柜)、手機、洗衣機四類,具體規格型號由商務部、財政部通過招標方式確定;產品最高限價分別為彩電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機1000元、洗衣機2000元。今后,國家將根據農民需求和市場情況,對家電下鄉產品進行適當補充和調整。
(二)銷售企業及銷售網點。承擔家電下鄉任務的銷售企業由商務部、財政部招標確定(我省中標企業名單附后),中標銷售企業的直營、加盟或授權的銷售網點,經向當地縣級商務部門申請備案,符合條件的即成為家電下鄉產品指定銷售網點,并統一授予“家電下鄉指定店”牌匾。
(三)實施時間和補貼標準。家電下鄉政策實施時間自年12月1日開始,到2012年11月30日止,為期4年。國家財政比照出口退稅率,對農民消費者在指定銷售網點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給予銷售價格13%的補貼,其中,中央財政負擔80%,省級財政負擔20%。每戶農民每類產品最多可購買(補貼)一臺(件)。
(四)補貼申報及兌付辦法。農民在購買家電下鄉產品后,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財政所辦理補貼申報手續,并需提供如下材料:1、購買產品的發票原件及復印件,發票在載明商品基本情況的同時,應加注購買人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2、購買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公安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3、家電下鄉產品專用標識卡;4、購買人儲蓄存折(可以用糧食直補專用存折)。鄉鎮財政所核實確認后報縣級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通過中央專項資金特設專戶將補貼資金直接支付到購買人的儲蓄賬戶。
房產局住房公積金繳存報告
一、基數調整的范圍和時間
已完成2009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的單位,應參加基數調整?;鶖嫡{整工作在2009年7、8、9三個月內集中進行,9月底基本完成。
二、基數調整的操作事項
(一)基數調整的方式
基數調整采取盤片調整、網上調整等方式。
(二)基數調整的操作程序
流通發展資金補助通知
各市、縣(市)經貿委(經貿局、貿易局)、財政局(寧波不發),省級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全省商貿流通工作會議和《**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流通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05〕58號)精神,逐步構筑“高效、通暢、便利、安全”的現代生活流通服務體系和生產性流通服務體系,進一步提升流通產業競爭力,現根據《**省流通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浙財企字〔2006〕105號),就申報2008年**省流通業發展財政專項資金補助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的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近兩年經濟效益較好,基本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在全省或本地區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競爭力。
(二)申報企業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近幾年沒有發生違規使用財政資金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等行為。
(三)申報項目為流通領域的相關項目,實施期在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