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障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5-11 13: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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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養老保障建立論文
問題的提出
如何將學習和貫徹新憲法“三個代表”的原則落在農民利益上,本文研究證明了以下三個悖論:解決農民養老保障(以下簡稱“農保”)的關鍵問題不僅是資金,更重要的是解放思想和制度創新;發達國家的經驗已經證明,養老金不是富裕農民的專利,而是幫助農民脫貧的公共政策手段之一。不要等城市養老保障制度完善后再考慮農村問題,盡早建立可以整合城鄉養老保障體系的平臺,對城鎮化建設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設不是扶貧政策,而是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手段。
1.一般議論
目前,我國正處于解決農保問題的戰略機遇期,前進則一舉多得,不進則退,農保制度安排的成本將成倍增加,甚至成為阻礙黨和政府既定戰略目標實現的社會原因之一。
1.1我國農民養老保障現狀
目前,我國農民養老保障主要有六種方式:①家庭養老,但隨著農民觀念和家庭規模的變化,其保障功能正在弱化;②土地保障,但我國人均耕地少(1.52畝),農民沒有賣土養老的權利,土地保障是附帶土地經營風險的初級保障;大量農村人口正在離開土地進入城鎮;[1]③農村社區養老,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試行,主要方式是提供養老金和舉辦敬老院等;④商業養老保險,僅在少數經濟發達地區的富裕戶中存在;[2]⑤“五保戶”制度,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實行費改稅以后將由政府負擔,這在中國不宜普及;⑥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于1992年1月根據民政部《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在全國大部分縣鄉建立了統籌基金和個人養老金賬戶,但又于1999年根據國發[1999)14號文件進入清理整頓至今。
完善居民養老保障制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農村養老的表現形式與現狀分析;建設農村養老保障機制的思考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瞻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農村的養老問題大致包括經濟上供給、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撫慰三個方面、家庭規模的縮小和人口結構發生變化,使青年夫婦的經濟負擔加重、農村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使越來越多的土地被工廠、樓房、道路占用、外出打工成為農村居民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多子女家庭通常形成多個獨立經濟單位、集體養老是農村養老的又一表現形式、購買商業養老保險農民近乎為零、發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傳統,鞏固完善家庭養老、大力推廣集體養老,擴大低保的覆蓋面、發展農村養老保險,減輕政府財政負擔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農村工作關乎到我國的長治久安,在政府各級部門的關心下取得了較大成效。在市場經濟快速發展的影響下,農村養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新的問題,這種問題的出現既有人為因素的影響,也有現實的政策因素,值得認真地分析和探究。
關鍵詞:農村養老問題對策研究
瞻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賦予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取得了重大成就,廣大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養老問題也日益凸顯。農村養老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基本生活權益,關系到農村的繁榮和穩定,關系到我國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關系到國家的長治久安,思考如何解決和完善農村居民養老問題對現實社會的發展有著重大意義。
1農村養老的表現形式與現狀分析
農村的養老問題大致包括經濟上供給、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撫慰三個方面,養老方式大致可分為家庭養老、集體養老、商業保險養老三種類型。
養老保障體制研究論文
(一)澳大利亞養老保障體制的第一個特點是第一層次的“濟貧”性質
首先,雖然任何年滿65歲的澳大利亞男性公民(女性60歲)都有領取政府養老金的權利,但是任何養老金領取者都需要接受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收入和財產之間可以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進行換算)。只有收入和財產低于一定標準的老人(這些標準根據工資和物價指數每年進行調整。2000年2月份的收入標準是:單身每周51澳元,夫婦每周90澳元。財產標準是:單身有住宅者127,750澳元,單身無住宅者219,250澳元;夫婦有住宅者181,500澳元,夫婦無住宅者273,000澳元),才能享受全額養老金。(養老金支付標準同樣根據工資和物價指數每年調整。2000年2月的支付標準是:單身每年9529澳元;夫婦每年各7953.40澳元)高于規定收入和財產標準的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減少養老金的支付金額。具體說來:高于上述收入標準的每一澳元收入,相應減少50澳分的養老金;高于財產標準的每1000澳元財產,每周相應減少1.5澳元的養老金。顯然,退休人員超過上述標準的收入和財產達到某種程度后,政府就不再提供養老金了。
其次,根據政府已經通過的法律,政府有責任維持單身養老金的支付標準不低于男性平均工資的25%,夫婦養老金每個人的支付標準不低于男性平均工資的20%.這樣的養老金標準確實不高。不過根據澳大利亞的有關規定,自有住宅(1處)不計入接受調查的個人財產,單靠養老金生活的退休者不交納個人所得稅,政府還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交通、地租、水電費等方面的優惠。因此,政府養老金的標準雖低,還可以勉強維持一種過得去的退休生活。可是如果退休后還想多參加一些社會活動或者出國旅游,這樣的養老金水平就遠遠不夠了。然而,和其他西方國家(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加拿大)的養老保障最低支付標準比較起來(Whiteford1995),澳大利亞的政府養老金標準還是比較高的,僅低于加拿大。
第三,退休人員享受政府養老金(第一層次)要接受調查的收入或財產,包括職業年金(第二層次)、其他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或投資(第三層次)。因此,澳大利亞養老保障制度的第一層次和二、三層次之間有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隨著職業年金制度的逐步成熟,領取政府養老金的人員比重和金額呈下降趨勢。目前約有2/3的老人領取全額養老金。估計到2050年,領取全額養老金的老人比重將因職業年金的因素下降到1/3左右。這樣不僅能夠大大減輕人口老齡化對政府財政的壓力,而且可以把政府養老金發給最需要的窮人,對居民收入起到再分配作用,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公平和穩定。
(二)澳大利亞養老保障體制的第二個特點是第二層次交費完全由雇主承擔
在我們考察過的其他西方國家中,養老保險不管是統收統支還是個人帳戶,一般采取的都是雇主雇員雙方交費的辦法。世界銀行在東歐轉軌國家和其他發展中國家推介的三支柱模式中,第二支柱(個人帳戶)也是采取雇主雇員雙方交費的辦法。澳大利亞的職業年金之所以完全由雇主交費,是由澳大利亞特殊的歷史、文化和政治因素決定
養老保障體系健全弘揚尊老精神論文
論文摘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自2009年起試點試行,但我國傳統養老方式弱化,老齡化的速度在加快,農村老年人養老現狀仍不容樂觀。因此只有繼續發揮傳統養老的積極作用,弘揚傳統尊老倫理精神,建立健全多支柱中國特色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我國農村老人才能衣食無憂、精神愉悅、安度晚年。
論文關鍵詞:農村老年人口養老保險
一、目前農村養老現狀與問題
1.老齡化的速度在加快。據“中國老齡國情及養老服務業發展論壇”信息,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以年均32%速度遞增,截至2008年底,全國老年人口已增至1.69億人。農村老年人口多于域市.占老年人口的七成以上。中國快速成為世界上老人最多的國家。
2.傳統的家庭“養兒防老”功能弱化。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農村家庭擁有子女人數減少,家庭“四、二、一”人口結構的形成與家庭的小型化,客觀上增加家庭養老壓力。農村青壯年勞動力大量外流,“空巢家庭”越來越多,留守在農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擔勞務和家務的雙重勞動,子女對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難以較好實現。受市場經濟思維的沖擊,傳統孝道衰落,家庭成員的養老責任下降,許多老年人因年老體衰而時常被視為負擔甚至被歧視和虐待。
3.“土地養老”的保障功能呈弱化趨勢。根據《中國統計年鑒》提供的數據,從1978年到1998年,全國農民平均來自第一產業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純農業收入僅占總收入的42.9%。目前農民家庭經營收入中,大約40%來自第二產業與第三產業,1/4左右來自勞動收入,來自轉移性與財產性收入約占純收入的57%。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農民所能夠占有的土地資源不論是在數量上還是質量上都出現了危機,“土地養老”的保障功能呈現弱化趨勢。
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研究論文
一、過渡問題
要實現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關鍵的問題是以有效方式解決對中老職工的隱性負債。自然,這里涉及到一個更為具體的問題,即如何償還。
我們已經分析過,隱性養老金負債是作為受益基準、現收現付制的體制結果出現的,是政府對職工的負債,它只能通過政府統一承擔債務責任。
既然國家應當負責補償,過渡資金從理論上講只能有兩種基本來源:一是從現有的國有資產存量中“切一塊”注入老職工的個人賬戶;二是從政府目前和今后的財政收入中拿出一筆錢來對老職工過去的隱性供款進行補償。
智利的作法是由政府向老職工發放認可債券,并通過政府財政逐年償還。之所以如此,其中一個很重要的背景是,在進行改革時,智利的財政是有盈余的。中國的情況則不然,目前以至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都將面臨財政緊張的局面。雖然每年用于償還隱性債務的流量不是很大,最高年份約為1200億元(1994年價格),但是否有足夠的能力仍值得懷疑。中國財政目前已經有較高的赤字水平,如果再考慮以財政收入償還養老金債務,財政赤字的規模無疑會更加龐大,其風險是可想而知的。同時,這也必然有一個向全社會的責任轉嫁問題(或直接增稅,或通過通貨膨脹方式變相征稅),引發各種矛盾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當然,運用財政收入解決問題的最大優點是操作簡便。
通過現有的國產資產存量解決隱性債務問題可能更為有效。一方面,并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樣,用國有資產存量償還養老金負債意味著國有資產流失,相反,目前國有資產中的很大一部分就是隱性債務形成的,以此償還隱性債務是完全合理的;另一方面,雖然用國有資產存量解決問題會遇到一些操作困難,但中國正在加緊對國有經濟結構進行調整并對國有經濟進行戰略性改組,其間自然要對國有資產進行重新配置,如與這一過程相結合,操作問題可能也不會成為太大的問題。至于是否像智利那樣向老職工發放認可債券,則是具體的手段問題。
企業養老保障制度創新模式論文
摘要:養老保障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必須實現傳統的養老保障制度到現代養老保障制度的轉型,在這一轉型時期里,要求以人為本實現養老保障制度的創新,就是要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強化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科學的養老金增長機制;建立健全企業年金制度和個人養老儲蓄計劃。
關鍵詞:事業單位改革養老保障制度創新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仍然執行傳統的離退休制度,離退休費由財政或者單位負擔,而農村基本以家庭養老為主,還沒有形成一個普遍性的社會養老制度,這種傳統的社會養老保障模式,在合法性與合理性上無疑都有所失當。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獲悉,2008年,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加快推進,全國有17個省份實現了省級統籌。根據國家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必須實現傳統的養老保障模式到現代養老保障模式的轉型,因此,實現以人為本養老保障模式的制度創新顯得尤為重要。
一、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向部分積累制過渡,是符合我國現階段實際的最優選擇,“一般來說,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適當結合應該是最優的體系”,“部分基金積累可能是使保險收入在長期內實現最大化的最優辦法”。在付出成本盡可能小的情況下做實個人賬戶,有三個有效途徑。
1、分類實施。在推進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社會保障試點的基礎上,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結余較大、地方財政實力強且不需要中央財政補助的經濟發達地區,可以先行一步,鼓勵這些地區做實個人賬戶,盡早形成可運營的基金積累。其他地區逐步漸次推進。
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建立論文
編者按國務院總理3月5日在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要“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包括農村養老保障制度、農村醫療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們特約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劉翠霄教授,就這三項制度面臨的問題與對策逐一進行探討。今天,劉教授談的是農村養老保障制度。
“積谷防饑,養兒防老”是我國流傳幾千年的傳統觀念。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進行的使農戶獲得了土地,從而有了基本的土地保障,也維持了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然而,20世紀80年代,農村進行了兩個方面的重大改革,即計劃生育政策的實行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行,使傳統的養老方式面臨著嚴峻的挑戰。直到今天,農村養老保障仍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農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立
自1986年開始,民政部在一些地區進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1992年1月3日,民政部正式出臺《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到1994年,先后有26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下發了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文件。所有這些中央和地方制定的政策法規,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由于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符合廣大農民的愿望以及各級政府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視,幾年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保險覆蓋面不斷擴大,基金積累初具規模。到2003年底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1870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全國參保人數為5400萬人,養老保險基金積累總額為259.4億元,約198萬參保農民領取養老金,當年支付保險金15億元。
農民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由于在中國農村建立農民養老保險是一項全新的工作,在國內和國際都沒有成功的經驗和模式可資借鑒,因此在這一制度建立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主要是:第一,人們普遍認為農民應該依靠家庭、土地和社區養老,有條件的農民可以搞商業保險。第二,國家經濟責任的缺失以及集體經濟補助難以落實,使得基金籌措遇到困難。第三,基金管理存在著比較棘手的問題:基金由縣級管理,使得基金分散、運營層次低和難以形成規模效益;縣級財政普遍吃緊,有些地方用養老保險基金發工資或彌補財政赤字。第四,由于基金主要存入銀行和買國債,使得基金的保值增值潛在風險很大。
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分析論文
一、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存在的問題
1.政府財政不支持。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但至今未建立起一個真正意義上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目前農村社會保險運作中,政府財政的不支持體現在農村社會保險基層部門的運營方面,一是自收自支,二是保險基金的運營并未得到國家的充分保護和優惠[9]。長期以來中國政府僅以土地作為對農民的保障,而真正的資金投入很少。缺少政府關注和資金支持是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
2.農民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只是地方的一些行政法規等,使得農民對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產生不信任也抑制了農民的積極性。農民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政府的財政支持,而農民自身的收入水平不高。
3.統籌層次低,基金管理難以有效運行。農村的社會保障基金由地方縣級政府的下屬機構來管理,管理執行性責任由基層政府承擔,一方面造成對農保基金使用情況的監管力度不夠;另一方面農保機構和人員的辦公經費、工資多數沒有納入財政預算,制度的交易成本強制地轉嫁給了基層,農保基金被挪用、擠占和揮霍十分嚴重,農保基金嚴重漏損[4]。同時,由于縣級統籌的基金資源有限,管理的科學性、計劃性受限,也大大降低了農保基金的保障性。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增值方面,目前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3],使得農保基金的增值能力受限,難以應對將來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壓力。
二、農村留守勞動力養老保障缺失的消極影響
1.中國農村養老保障的缺失給農村和整個社會帶來了巨大的人口壓力[2]。養老保障的不足使農民無法擺脫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結果使農村計劃生育工作步履維艱,付出了高昂的代價。
養老保障制度改革論文
一、養老保障制度轉軌的關鍵是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問題
根據我國的基本國情以及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我國職工養老保障制度應當從傳統的以受益為基準、養老金現收現付體制改革為基金預籌積累的個人帳戶制度,這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并且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也得到了比較明確的體現。《決定》明確指出,在職工養老保障問題上,要“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
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來講,通過個人帳戶進行養老金預籌積累是沒有問題的。但無法回避的問題是,目前已經離退休的職工沒有養老金積累,目前在職但在實施個人帳戶制度以前參加工作的老職工在過去的工作年限里也沒有養老金積累。而他們的養老問題又是必須予以保證的,因為按照舊體制下的低工資、高福利政策,他們的養老金已通過“預先扣除”轉化為過去的政府收入并凝固在國有資產當中,政府則承擔對他們的養老保障義務。更進一步講,舊體制形成了政府對老職工隱性養老金負債,這是必須償還的。
老職工養老金來源理論上可能的解決方式有二,一是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對新職工實施基金積累的個人帳戶制度,對老職工則繼續通過現收現付的辦法,讓目前的企業和年輕職工繳費解決;二是由政府統一對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作出專門處理。
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問題很大。第一,對老職工負有養老保障責任(事實上是負債)的是政府,因此,如果政府不承擔責任,轉而繼續讓年輕職工承擔義務是不合理的。第二,即使不考慮合理性問題,僅從財務上看,也行不通。目前在全國范圍內,已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大約占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16—18%,隨著今后更多老職工進入退休年齡,這種負擔比例還會進一步提高。如果通過企業繳費完成對“新人”進行養老金積累和對“老人”養老的雙重任務。即使考慮新制度中的個人繳費因素,所需的企業繳費占職工工資總額的比重也要達30%左右。這是企業無法承受的。
因此,要想真正實現養老保障體制轉軌,必須對老職工的養老金來源作出專門處理,即由政府統一償還舊體制形成的對中老年職工的養老金負債。根據智利等國家的實踐經驗,順利實現社會保障體制轉軌的關鍵就在于由政府妥善解決了舊體制遺留的中老年職工的養老金權益問題。否則,轉軌無法進行。
養老保障制度改革論文
一、該體系的覆蓋率仍然十分低。根據《中國勞動統計年鑒》數據計算,2005年底,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75億人,占城鎮就業數量比例為55.2%。但是,由于現行的統計體系遺失了相當一部分非正規的就業人群,因此,按照這個口徑計算的基本養老保障覆蓋率,被大大高估了。根據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微觀數據,我們可以估算出在不同就業口徑假設下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障覆蓋率(表1),從中可以看到,實際覆蓋率比公布的統計數字要低得多。具體地講,包括一部分再就業勞動者、因拆遷而失去土地的農民,以及絕大多數農民工在內的非正規就業者,迄今為止尚沒有適當的養老保障制度予以覆蓋。
2.該體系的社會統籌層次還較低。早在1998年,國務院就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向省級統籌過渡的改革任務,然而整整十年之后,目前全國仍有19個省份尚未實現省級統籌,許多地方甚至沒有實現市級統籌。這不僅反映了改革的不到位,也反映了改革沒有與市場經濟體制良好銜接,因為統籌層次低就降低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攜帶性,從而在勞動力流動性提高的情況下,使得轉移就業地點的勞動者不能接續起保障關系。
3.作為該體系重要支柱的個人賬戶既不充實也不廣泛。為了解決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2001年開始在遼寧省,隨后在吉林和黑龍江兩省,先后進行了以作實個人賬戶為主要內容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之后,僅僅又有另外8個省市自治區進行試點,全國大多數省份還沒有起步。然而,在試點省份把空賬變為實賬的同時,個人賬戶規模卻大大縮小了。在遼寧的試驗中,把個人賬戶的規模從相當于個人工資的11%降為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原來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形成社會統籌基金。試點擴大到吉林和黑龍江兩省時,個人賬戶的規模降到了只有5%。而在另外8個省份的試驗中,則允許這個比例進一步降到只相當于個人工資的3%。而在沒有進行試點的地區,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仍然實行混賬管理,相互調劑使用,因而繼續積累個人賬戶上的巨額空賬規模。
養老保障制度表現出不完善和改革進程緩慢,固然與中國所采取的漸進性改革方式有關,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由于改革的目標模式有其不盡清晰之處。雖然養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模式早在上個世紀90年代后期就已經確立,但是只有在充分認識和考慮到人口轉變特征、經濟體制類型、公共財政性質和勞動力市場發育程度等一系列因素,并在制度設計中包含了上述因素之后,改革目標才能逐步清晰,改革步驟才能按照人們的期望推進。
二、政策抉擇中面臨的兩難處境
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改革,是在雙重的轉型背景下進行的,即一方面是經濟體制轉型的過程,核心是從沒有積累的、全國統籌和企業支付型的現收現付體制,轉向地方統籌加部分積累型的社會化體制(隨著遼寧等11個省份的試點,逐步轉變為統籌加完全積累型體制);另一方面又伴隨著不斷加快的人口轉變過程,即在經濟社會發展和計劃生育政策雙重作用下,中國顯現出迅速的未富先老趨勢。這樣一種復雜背景,為中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帶來了一系列的矛盾或兩難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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