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監管論文范文10篇
時間:2024-04-23 0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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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資金運用監管論文
一、英、美、日、中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立法規定比較
(一)英國
英國保險業歷史悠久,保險市場有健全的自我管理能力。因此,英國政府對保險的監管比較寬松。英國保險業在一定的管制下,可自行決定其投資項目范圍,只要保險人具有規定的償付能力,并依法將營業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呈交工貿部,同時按期公布。這種以寬監管的態度明顯地反映在英國1982年的《保險公司法》中。該法第38款規定:“工貿大臣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不投資于其類資產或者在規定期限屆滿前,變賣公司擁有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資產”。這些都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并未涉及投資的具體內容,在正常情況下,工貿大巨不會行使這些權利。
(二)美國
美國早期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并不嚴格,致使保險企業的投資相當紊亂。當時紐約州有不少壽險公司憑借其雄厚的實力從事種種不當行為,如動用巨資影響立法機關對保險企業管理的立法,集中投資于某一公司的普通股進而控制該公司等等。
鑒于上述問題的嚴重性,1905年紐約州由參議員Armstrong組織設立了Armstrong委員會,開展對保險業的調查。1906年Armstrong委員會提出了著名的《阿姆斯特朗調查報告》,倡議設立保險管理機構,監督保險立法的執行,并提出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應首先考慮本金的安全,而不是投資收益。紐約州議會根據這一報告通過了Armstrong法案,嚴格禁止人壽保險公司對普通股票與不動產的投資,而對權益資產的投資未加限制。
資金監管論文:鐵路單位的資金監管芻議
本文作者:李愛英工作單位:蘭州鐵路局收入稽查處
單位的管理制度也不夠健全,缺少必要的監督和考核制度,使資金管理的工作流于形式。資金管理制度亟待健全我國現階段很多的鐵路單位都沒有建立很完善和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致使資金的預算乃至整個管理都很混亂。預算的不合理就很難有一個嚴密的計量,結果就會造成盈虧不實等現象。因此,建立一個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否則部分資金預算等都會只存在于形式。
統一管理,合理安排使用一個企業要想高效運轉,統一管理資金是必須的。鐵路單位就應堅持統一管理資金,合理安排資金。首先,要推行全面的預算管理,使資金可以協調、規范且高效有序的流動。科學合理的執行預算流程。一旦預算確定,就要讓其成為經營活動的依據,不可隨便再開支。第二,要建立一個領導負責制的審批制度,審批人員要準確的根據貨幣資金授權的批準制度和規定的程序,嚴格的控制和統籌安排資金。第三,要加強對各種現金流動的分析,應該嚴格的控制現金的流出和流入,以保證正常的償債能力以及支付能力,使現金的流動管理能夠貫穿于整個企業管理中。2.加強微觀調節,在內部建立管理責任制度第一,要建立和完善單位內部的資金控制制度。只要將單位內部的資金控制制度和審計制度得到完善,就可以全面的控制生產經營活動,使預算、投資更加的科學、準確。徹底杜絕由一個人辦理所有的貨幣資金業務的整個過程。為了防止資金使用過度,應加強對現金庫存的限額管理,將超過的部分及時的存入銀行。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規范管理,使企業經營發展有序的進行。第二,完善和建立“以銷定產”的制度。
沒有事前進行周密的財務分析和市場調查,投資生產決策就會出現失誤。完善和建立“以銷定產”的制度,可以優化企業內部的流動資金結構。要按照市場的需求,合理的組織和安排生產,使資金的使用科學化、合理化。以最少的資金保證企業正常運轉,提高企業的資金運營效率。3.加強存貨管理,提高存貨運用效率存貨通常是為了保證生產或者銷售的經營需要,或者是考慮到一整批的購買貨物會有價格上的優惠。存貨往往是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沒有銷售或者為了備用所以儲備起來的物資,既包括成品、半成品等產品,也包括各種燃料、材料等。占有比較大比重的存貨往往是在流動資產中,它可以直接影響到財務狀況的好壞。過多的存貨不僅會占用比較多的資金,同時還會增加各種其他開支,例如,管理人員的工資、維護費以及保險費和倉儲費等等。所以,要正確的實施存貨的方法,在降低企業的資金占用水平的同時,提高總資產和存貨的周轉,從而使企業的經濟效益得到提高。因此,對存貨的要求要相當的嚴格,必須按照核定的金額管理,對存貨的各個環節嚴格把關,以防止浪費。
資金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中極為重要的一項管理。資金管理貫穿于整個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過程中,企業的整體管理水平離不開資金管理水平的作用。在鐵路單位的資金管理上更應樹立時間觀念、效益觀念、風險觀念以及市場觀念等現代的理財觀念。只有加強資金管理,才能合理的利用資金,保證資金在企業中的正常流轉,真正的實現企業資金的良性循環,從而使企業的管理水平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衛生服務站資金監管論文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社區衛生服務站管理的對策及建議進行論述。其中,主要包括:深入宣傳,居民健康意識有效增強、以各種形式分別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優質服務,居民健康水平有效提升、免費對0-3歲兒童實行“4•2•1”管理和生長發育監測、開展婦女保健服務、強化措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處置、不斷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服務體系不順,雙向轉診機制未形成、人員流通不順,用人機制未建立、完善機制,堅持建、管、用的原則、用活政策,促進社區機構與轄區大醫院雙向轉診的合作關系等,具體請詳見。
摘要:隨著衛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國家對衛生投入的調整,社區衛生服務站如何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政府投入的資金如何監管成了一項重要的工作。就社區衛生服務站如何強化其職能以及資金監管方式提出建議。
關鍵詞:社區衛生服務站;管理;問題;對策
1社區衛生服務站工作開展情況
1.1深入宣傳,居民健康意識有效增強
2009年以來,以龍泉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13個社區服務站以各種形式分別開展健康教育宣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一是發放資料。各社區共發放健康手冊共6000余冊,發放疾病預防資料10000余份,宏圖社區還發放健康教育處方300余份。二是辦宣傳專欄。共辦健康知識專欄30余期。三是培訓講座。各社區分別請資深專家開展健康教育講座15次,共培訓居民達3000多人。通過以上措施有效地提升了居民群眾的健康意識,增強了居民預防疾病的能力。
外資金審計支出監管論文
地方預算外資金審計是指審計地方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及經營單位國有資產取得的經營收入。
一、目前地方預算外資金審計中仍然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少數部門和單位對預算外資金的財政性質認識不夠到位,對財政專戶管理理解配合不夠。根據《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決定》明確規定,預算外資金是國家財政性資金,必須全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但時至今日,審計發現,仍有少數部門和單位把預算外資金視為部門和單位自有資金,千方百計逃避財政監督,坐收坐支,造成一小部分預算外資金仍在體外循環,使“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未能完全落實到位。
(二)預算外資金收支管理不平衡,使用不規范。根據落實“收支兩條線”規定工作中“兩個三分一規”的目標要求,筆者認為,各地近幾年對“收”這條線研究的多,制度規章也比較健全,但對“支”這條線,尤其是涉及到預算外資金開支范圍、標準以及相關會計核算尚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規范,存在著收緊、支松的現象,導致財政專戶成了過路賬戶,部門和單位前收后支、收多少用多少的情況相當普遍。審計發現,有的單位將預算外資金視為單位建房、買房、購車、發放獎金福利的主要來源。甚至從事股票、期貨交易活動,不僅造成預算外資金不能充分有效地發揮作用,而且使部門之間出現嚴重的分配不公。
(三)費稅政策不完善,導致管理部門之間難以協調。審計發現,有些規定本身存在的自相矛盾,使得地方財政與地方稅務部門在對某些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實行財政專戶管理還是實行稅務管理以及使用票據問題上增加了操作難度,甚至無所適從。
(四)收費審批權限分散,環節繁多。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財政部門會同計劃物價部門審批,收費標準由計劃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審計發現,這種一件事由政府兩個部門管理的體制弊病很多。一方面,由于收費立項和標準的核定是一個整體,目前由兩個部門管理,難以做到項目與標準的有效銜接。實際操作中,往往是項目已出臺,但不知道標準,從而延誤了執收單位工作的正常開展。另一方面,物價部門既管社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及標準,又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標準,具體工作中容易混淆政府性收費與經營性收費的界限,不利于根據不同性質的收費分別實行規范化管理。近些年,一些執收部門從其自身利益考慮,將本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作為經營服務性項目報批,擅自變更收費項目性質,不僅造成政府分配秩序混亂,導致財政職能虛位,財政資金流失,也助長了“三亂”問題的滋生。
保險資金運行監管探究論文
摘要:隨著中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保險業總資產的快速增長,保險資金的運用成為保險公司穩定發展的關鍵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的問題、為保證資金的運作安全,應有效安排組織結構、內控制度、管理系統與和風險預警體系以及加強保險資金運行的監管建議。
關鍵詞: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理與控制
一、引言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問題是我國保險理論界近幾年來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課題,但是從現有的文獻和論著的研究成果來看,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現狀和存在的問題以及擴大我國投資渠道等方面,而對于保險公司資金運用從風險管理的視角進行分析研究的還比較少。當前,我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面臨著多方面的壓力,譬如保費收入遞增的壓力、產品創新的壓力、行業競爭的壓力以及適當財務結構的壓力等,這些壓力都迫使保險公司越來越重視資金的運用,期望通過保險資產業務取得良好的投資收益,來緩解這些壓力。但是,我們還應該看到在保險資金的運用中,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不僅包括有一般性資金運用的風險,還包括有基于保險資金自身特殊屬性而產生的區別于其他資金運用的風險。面對這些風險,保險資金的運用如何實現預期的目標,如何分散風險、選擇投資工具、如何進行投資組合、投資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樣的內部和外部風險控制方法就顯得更為重要了。增強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能力,完善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風險管理體系,提高資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風險,是目前中國保險業面臨的緊迫任務。
二、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
保險資金在直接進入資本市場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資品種間進行資金配置,但在具體配置資產時,保險公司既要充分考慮保險資金的負債性質和期限結構因素、各類投資品種是否符合保險資金流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還要考慮監管層對最低償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險資金的資產配置時應特別注意如下方面的問題。
保險資金監管探究論文
摘要]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保險資金運用走過了初始階段、治理整頓階段、規范發展階段、專業化、市場化發展階段。回顧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為今后保險資金有效運用與發展提供了若干啟示,即必須實行制度化;必須實行專業化;必須實行多元化。保險資金運用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和嚴峻的挑戰。當前,保險資金投資實體經濟的重點是對基礎設施的投資和對優質企業的股權投資。面對新形勢,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存在一些不適應的地方,要改變這種狀況,實現“控風險、促發展、保安全”的目標,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
[關鍵詞]保險資金,資金運用,資金運用監管
搞好保險資金運用有利于增強保險業的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有利于促進金融市場協調發展。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有利于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本文擬通過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面臨的機遇和挑戰的分析,提出保險資金運用的重點,以及加強和改進監管的一些建議。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及其啟示
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伴隨著中國保險業發展,保險資金運用走過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第一,初始階段。從1980年到20世紀80年代末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起步階段,保險資金總量小,運用渠道單一。當時保險市場主體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業務總量小,1980年到1985年人保的保費收入才25億元,加之當時的賠付率較低,保險資金運用的壓力比較小。另一方面,根據有關規定,保險資金只能作為存款存入銀行。
眾籌融資金融監管論文
一、金融監管主體:地方政府
P2P借貸和眾籌融資仍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因此可將監管權限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伴隨著地方金融活動的日益活躍,地方政府對地方金融的管理也日益頻繁,地方政府已逐步開始在地方金融監管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中央與地方統分結合的金融監管模式已初露端倪。在中國區域經濟發展差異巨大的情況下,地方政府金融辦對地方金融活動更加熟悉和了解,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主導的地方金融監管體系框架已成為目前國內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將P2P借貸和眾籌融資等互聯網非正規金融規劃地方政府金融辦統一監管,符合這一趨勢和潮流。當然,全國性的監管指導和統籌也是不可或缺的,“一行三會”(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可根據相應法定職責,負責互聯網金融指導性規則的制定、風險監測和預警。
二、金融監管方式:原則導向監管
互聯網非正規金融目前還遠未定型,發展方向和模式仍有待觀察。鑒于發展初期的現狀,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時,應對出現的一些問題適當保持一定的容忍度和彈性,采取原則導向監管方式,充分吸收以往新金融行業發展初期的監管經驗和教訓,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在報章金融系統性風險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金融創新,促進互聯網金融的穩步發展。
三、金融監管制度:走規范化經營路線,建“安全港”制度
作為資金借貸的中介平臺,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必須做到不違反規定吸收貸款,不得進行資金放貸業務,其所承諾的利率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紅線,這是P2P網絡借貸以及眾籌融資合法經營的最低標準??v觀網絡借貸平臺的運營模式可以清楚地發現,在我國,互聯網融資平臺風險問題不斷,與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相互交織,因此在互聯網融資監管方面構建“安全港”制度,厘清互聯網融資活動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將之與非法集資活動區分開來,意義重大,其應包含以下四項核心機制:
保險資金監管分析論文
一、保險資金運用的發展路徑及其啟示
從1980年恢復國內保險業務以來,伴隨著中國保險業發展,保險資金運用走過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第一,初始階段。從1980年到20世紀80年代末是保險資金運用的起步階段,保險資金總量小,運用渠道單一。當時保險市場主體只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一家,業務總量小,1980年到1985年人保的保費收入才25億元,加之當時的賠付率較低,保險資金運用的壓力比較小。另一方面,根據有關規定,保險資金只能作為存款存入銀行。
第二,治理整頓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不斷拓寬,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也沒有相應的專業人才,加之當時的外部環境,保險資金運用出現了無序、失控和混亂的局面。具體表現為盲目投資房地產以及各類實業項目,大量涉足有價證券、信托和股票市場。在隨后的宏觀調控中,這些投資中的很大一部分最終形成了不良資產,造成了巨大損失。
第三,規范發展階段。1995年《保險法》頒布,保險資金運用被嚴格限制在銀行存款、購買國債、金融債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形式的投資等幾個有限的領域。但由于國務院在這個時期并沒有批準過其他形式的投資,所以實際上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僅限于存款、國債、金融債。直到1998年,國家才逐步放寬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限制,允許保險公司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從事現券交易,購買信用評級在AA+以上的中央企業債券。1999年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購買證券基金的方式間接進入股票二級市場,并不斷放寬投資比例。
第四,專業化、市場化發展階段。十六大以后,保險資金運用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運用渠道不斷拓寬,從原來的存款、國債、金融債,拓寬到可投資有擔保企業債、公司債,到證券投資基金,再到直接股票投資、基礎設施項目投資、優質企業股權投資、境外投資等。2006年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要求“不斷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范圍”。二是制度體系不斷完善,逐步建立起涵蓋資金運營管理、資產托管管理、產品業務管理、風險管理等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使保險資金運用基本能夠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三是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先后創設了九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資產占整個行業資產的90%,同時引導中小保險公司合資設立股份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逐步建立保險資金運用和資產管理專業隊伍,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四是實行了專業化監管,保監會于2003設立了資金運用監管部,對資金運用實行專業化監管。
保險資金運用監管分析論文
一、英、美、日、中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立法規定比較
(一)英國
英國保險業歷史悠久,保險市場有健全的自我管理能力。因此,英國政府對保險的監管比較寬松。英國保險業在一定的管制下,可自行決定其投資項目范圍,只要保險人具有規定的償付能力,并依法將營業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呈交工貿部,同時按期公布。這種以寬監管的態度明顯地反映在英國1982年的《保險公司法》中。該法第38款規定:“工貿大臣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不投資于其類資產或者在規定期限屆滿前,變賣公司擁有的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資產”。這些都只是原則性的規定,并未涉及投資的具體內容,在正常情況下,工貿大巨不會行使這些權利。
(二)美國
美國早期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并不嚴格,致使保險企業的投資相當紊亂。當時紐約州有不少壽險公司憑借其雄厚的實力從事種種不當行為,如動用巨資影響立法機關對保險企業管理的立法,集中投資于某一公司的普通股進而控制該公司等等。
鑒于上述問題的嚴重性,1905年紐約州由參議員Armstrong組織設立了Armstrong委員會,開展對保險業的調查。1906年Armstrong委員會提出了著名的《阿姆斯特朗調查報告》,倡議設立保險管理機構,監督保險立法的執行,并提出了保險資金的運用應首先考慮本金的安全,而不是投資收益。紐約州議會根據這一報告通過了Armstrong法案,嚴格禁止人壽保險公司對普通股票與不動產的投資,而對權益資產的投資未加限制。
銀行信貸資金監管論文
(一)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
以擔保為目的提存是指為保障一方當事人債權的實現,相對當事人將一定的貨幣、實物、證券等提存于公證機關,待各方約定的條件成就,由公證機構將提存物交付于另一方當事人的制度。
在銀行與企業簽訂信貸合同的同時,銀行與企業另行簽訂一紙提存擔保協議。在提存協議中,雙方約定:(1)將企業的銀行賬戶設定為一個提存賬戶;(2)銀行將貸款劃撥入該賬戶中;(3)企業必須按照信貸合同的約定正當使用貸款,其正當性由銀行或者銀行的委托人進行審定;(4)企業使用其銀行賬戶內的其他超過一定數額的款項應當由銀行或者銀行的委托人進行審定。該提存協議經過公證機關公證之后,交由企業的開戶銀行備案。
要進行上述操作,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1)這種擔保方式是否具有法律依據?(2)銀行或者其委托人對企業使用資金正當性的審定是否是干涉企業的經營自主權?(3)企業的開戶銀行是否會協助監管?(4)銀行應當委托什么人來進行監管?
第一,誠然,無論是《民法通則》、《擔保法》及相應的司法解釋還是《合同法》,都沒有明確規定前述擔保形式,但這并不意味著這種擔保方式就是無效的。擔保行為是當事人在實踐中選擇的債權保障方法,法律有明確規定的,屬于典型擔保方式;法律沒有規定的,屬于非典型擔保方式。以提存方式進行擔保系由當事人自己以契約方式選擇的保全債權的方式,由《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進行調整,并無無效之咎。第二,銀行或其委托人對企業使用資金的正當性進行審定并非意味著銀行可以任意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干涉。銀行的監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監督貸款??顚S?;(2)監督企業的重大交易行為。第三,對于銀行之間在出現非典型擔保方式時的協助義務,在《物權法》出臺后,其中的浮動抵押制度要求銀行必須履行協助監管責任,金融監管當局也致力于加強信貸資金監管,那么在理性上大家很容易就協助監管問題達成一致;協助銀行有貸款銀行和企業的提存契約為依據,師出有名,另外協助監管也算是一種金融衍生工具,對協助銀行不無益處。第四,由于在對企業資金流動的監管過程中,需要涉及對企業交易契約的審查,而且企業的銀行賬戶作為提存賬戶在理論上由公證機關監控,所以企業委托公證機關對企業交易資金使用的正當性進行審核是適當的;另外,由于企業的交易行為涉及到財務和價格問題,所以輔之以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是必要的。銀行通過委托公證機關和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交易中屬各自范圍內的技術性問題進行審查,可以有效實現對企業資金使用的監管。
不過這種監管方式也有一個顯而易見的缺點:不能對抗第三人。如前所述,由于以擔保為目的的提存是一種非典型的擔保方式,不是擔保物權,所以它不能產生物權的優先效力。如果企業還存在其他的債權人,那么其他債權人對其提存賬戶內的資金同樣具有求償權,而且這種求償權與銀行的求償權是平行的。要解決這一瓶頸,我們可以求助于下面的賬戶抵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