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廠房合同范文10篇
時間:2024-04-30 17: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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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倉庫)租賃合同書樣本
廠房(倉庫)租賃合同書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授權代表: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工業廠房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合同如下:
一、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_______,租賃建筑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廠房類型為_______,_______結構。
二、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廠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意見
近年來,在產業結構調整中,本市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將閑置廠房和場所出租給有關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直接用于招商引資,為經濟發展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由于在廠房、場所租賃中存在安全責任不明、安全管理不嚴以及設施、設備存有隱患等現象,致使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企業財產安全和城市安全造成危害。
為了加強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職責,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消防、特種設備監察等法律、法規,現就本市加強租賃廠房和場所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租賃廠房、場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安全生產條件和防火等級。需要改變其生產使用性質的,出租單位必須按規定向消防等部門申辦相關的審核和驗收手續。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租賃廠房、場所的生產使用性質。
二、出租方應當履行下列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一)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的安全狀況和防火要求。
集體資產出租操作工作意見
為切實加強項目預審、合同管理,進一步規范集體資產出租行為,維護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經研究,對木政發[2009]65號《關于規范集體經營性資產出租流程的通知》作如下補充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集體資產范圍的界定及承租年限
1、集體資產的范圍,是指村(社區)以及各經濟平臺(包括下屬板塊、公司、事業部及對外投資等)由集體資金投資形成的工業標準廠房、三產商業用房、土地資源及其他設備、設施和固定資產等,包括返租的工業廠房、三產商業用房、土地資源等資產,以下簡稱“產權單位”。
2、集體資產的對外租賃原則上一年一簽合同,最長不超過3年,無特殊情況,同等條件,則原經營者優先承租。
二、常規集體資產出租操作流程
1、各產權單位在其集體資產對外租賃時,應對照集體資產承租人資格,在經過對擬承租人資質、信譽及經營能力等方面進行全面考察和洽談,初步確定租賃意向,并在出租簽訂合同前,嚴格按照《鎮集體資產出租審批表》(詳見附件)確定的內容進行填寫,重點陳述出租載體基本情況以及招商項目基本情況等信息,并簽署相關出租意見;
房租賃場所安全管理工作意見
為了加強*市閑置廠房租賃場所的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現就*市開展閑置廠房租賃場所安全管理的專項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以“*”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按照“突出重點、明確責任、疏堵結合、綜合整治、注重長效”的要求,對*市閑置廠房租賃場所進行全面整治。通過整治,進一步規范閑置廠房租賃場所的經營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二、整治重點
主要包括以下幾類閑置廠房租賃場所:一是在同一防火分區內,存在生產經營、倉庫、宿舍“三合一”的;二是未經批準改作生產、使用、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場所的;三是未經批準改作宿舍用途的;四是違反租賃合同和有關規定擅自轉租的;五是未按規定登記注冊以及無證、無照從事生產經營的。
三、組織領導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探討論文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在審判實踐中,能不能確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后如何處理以及違章建筑的租賃糾紛如何處理等問題是當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審理的難點。筆者試就房屋租賃合同有關問題,提出自己的觀點供商榷。
一、對房屋租賃合同效力認定問題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筆者認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一)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二)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994年通過的《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有:1、未取得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2、產權有爭議或者產權受到限制的;3、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4、屬于違章建筑的;5、不符合安全標準的;6、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7、法律、法規禁止的。
而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權屬有爭議的;(五)屬于違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標準的;(七)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九)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探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的若干法律問題分析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問題一直以來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本文基于案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就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涉及的若干法律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論述,以求解答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
【關鍵詞】
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解決途徑
【背景與問題】
2005年9月謀加工企業租賃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區某塊土地,涉及土地系租賃的農村集體土地,與村集體簽訂了30年的土地租賃合同,該村所在地所屬鎮政府在租賃合同鑒證欄中蓋章,涉及土地包括一處宅基地(未建設)和山坡荒地(非耕地),企業租賃使用后,村、鎮領導協助辦理的規劃手續,該企業在租賃土地上加蓋了廠房、車間,但廠房、車間未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2008年11月,該企業所在地因政府項目征用面臨拆遷,應如何處理涉及征地、房屋、廠房補償、安置問題?
農村集體資產加強管理意見
農村集體資產是廣大農民群眾經過幾十年辛勤勞動積累起來的物質成果,是發展農村經濟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農村區劃的不斷調整,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進一步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保護農民合法權益,增強農村基層組織凝聚力,保持農村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和《*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農村集體資產的界定
農村集體資產(以下簡稱集體資產)是歸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的資產。包括:
1、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水面等其他自然資源;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勞、投資以及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形成的生產性設施和公益性設施;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資、控股、參股的企業中和集體建設的項目中,按照投資份額擁有的資產及相應的增值資產;
企業租賃經營協議書
第一條訂立合同雙方:
甲方:(以下稱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稱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