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應急預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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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應急預案

篇1

20xx年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全文)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20xx〕10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省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備案、演練、評估、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其具體分類和內容依據〔20xx〕101號文件確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具體指導、監督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修訂、宣傳、培訓等實施工作。

第二章預案編制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本行業的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七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一)成立編寫小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成立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技術專家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應由預案編制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二)做好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消除隱患的措施。

(三)掌握應急資源。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以及上級和相鄰地區可請求支援的應急資源狀況,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八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遵照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二)切合實際。認真進行風險評估,全面分析應急資源需求與現狀,充分考慮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符合自身特點。

(三)協調一致。加強與應急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與上級預案和同一層面已出臺的相關應急預案做到銜接協調、表述一致。

(四)簡明易行。明確誰來做、何時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資源做等具體內容,做到響應分級合理、應對程序明晰、處置措施具體。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事件分級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突發事件應對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成員單位、工作組、專家組、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等。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括風險隱患排查、監測、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級標準及響應、預警信息或解除程序等。

(四)處置措施。包括信息報告與、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響應措施、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等。

(五)恢復重建。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通信、交通、技術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包括應急預案培訓、宣傳、演練及責任、獎懲等內容。

(八)附則。包括預案解釋、生效時間、名詞術語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應急處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等。

鄉鎮(街道)的應急預案,以及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現場處置的特點。

第十條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專家咨詢、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并書面征求與預案相關的部門、單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同時注重從突發事件案例、處置工作總結和應急演練評估材料中吸取經驗,切實提高預案質量。

第三章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編制工作說明、各有關單位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對預案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事項:

(一)合法合規性;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情況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協調情況;

(三)主體內容的完備情況;

(四)責任分工的明確情況;

(五)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劃分的合理性;

(六)應對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單位備案。

(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急預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五)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駐皖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接受應急預案備案的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審查,備案審查與預案審核的內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責令應急預案審批單位進行修訂。

第十五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等;按內容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等;按目的與作用可分為檢驗性演練、示范性演練和研究性演練等。應急演練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跨地區跨行業、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和演練內容、時間、地點等。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演練主辦單位應當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上報。

第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洪澇、山洪泥石流、滑坡、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等,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演練評估可委托第三方進行。

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參加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采取修訂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完善物資裝備等措施及時改進完善。

第五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時效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規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評估。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應當適時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應對或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培訓和宣傳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編制工作指南、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納入領導干部培訓、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及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定期對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基層組織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普及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特別是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七章考核與保障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對預案規劃、編制、評估、修訂、演練、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的應急管理方面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確定承擔應急管理職能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具體工作,并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篇2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各類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藥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1.2編制依據和事件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藥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藥品質量原因或藥品不良反應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影響公眾健康的群體性或連續性事件。包括以下情形:

(1)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2)因藥品不良反應造成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藥品不良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3)因群體性接種疫苗或服用藥物造成人員死亡,或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一定數量的事件。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縣級行政區域內,超出事發鎮(鄉)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藥品安全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一旦發生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大(Ⅰ級)藥品安全事件,經確認后啟動本預案,同時按專項應急預案進行工作。

本預案指導全縣的藥品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縣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管理全縣各級各類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類藥品安全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1.分級

根據藥品安全事件的影響范圍、嚴重程度、社會危害,我縣藥品安全事件分為四級,從輕到重依次為:

(1)一般藥品安全事件(Ⅳ級):是指在一個鎮(鄉)內發生或可能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未造成人員死亡,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5人少于30人的事件。

(2)較大藥品安全事件(Ⅲ級):是指在一個或多個鎮(鄉)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出現人員死亡,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30人少于50人,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3)重大藥品安全事件(Ⅱ級):是指在一個或多個鎮(鄉)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死亡超過5人少于10人,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人數超過50人少于100人,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

(4)特別重大藥品安全事件(I級):是指事件造成人員死亡超過10人,或連續性或群體性出現嚴重不適反應的人數超過100人,社會影響惡劣的藥品安全事件。

1.5工作原則

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分級負責、常備不懈、反應快速、統一指揮、整合資源、群防群控、公眾參與的原則。

2、組織機構

2.1指揮機構

2.1.1成立*縣人民政府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作為我縣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臨時指揮機構。當發生重大藥品安全事件時,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組織、指揮、協調。

2.1.2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局、縣交警大隊、縣民政局、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文廣局等相關部門領導組成。

2.1.3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縣有關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的決定,負責組織、指揮全縣性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全縣特大、重大和較大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有關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報告藥品安全事件的處置情況,承擔市有關應急機構和縣應急辦交辦的其他工作。

2.2辦事機構

2.2.1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負責辦理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的日常事務和我縣特大、重大和較大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

2.2.2縣藥品安全應急辦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2.2.3縣藥品安全應急辦主要職責是:負責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全縣藥品安全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指導各鎮(鄉、街道)編制、修訂藥品安全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全縣藥品安全事件的監測、預測工作,指導、協調各鎮(鄉、街道)開展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市有關應急機構、縣應急委和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咨詢機構

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建立藥品安全事件專業人才庫,在必要時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提供處置藥品安全事件的決策咨詢和工作建議,必要時參與現場指揮部的相關工作。

3、運行機制

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監測、預測、預警、處置、善后工作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部門分別由縣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承擔。各部門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一旦啟動,各相關部門在預案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自動生效。

3.1部門職責

(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藥品安全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負責藥品安全事件的日常監測及監測報告,及時掌握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發展動態;負責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做好經常性的培訓工作和演練工作并處于良好的應急狀態;負責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裁定、處理等工作。

(二)縣委宣傳部(縣文廣局):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藥品安全事件的宣傳報到,及時、準確、全面報道全縣藥品安全事件控制的措施及處置情況,正面引導群眾,做好正確輿論導向工作。

(三)縣發改委:負責將藥品安全事件預防和控制體系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對處置藥品安全事件所需藥品及相關物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借機哄抬物價的單位和商家。

(四)縣財政局:負責將藥品安全事件預防、監測、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并保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五)縣衛生局: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六)縣質監局:負責藥品生產領域相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七)縣工商局:負責藥品廣告監管;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和裁定工作。

(八)縣*局(含縣交警大隊):及時封鎖現場,做好社會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導,保障藥品安全事件處置的車輛、工作人員迅速抵達事發現場;對不予配合者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

(九)縣民政局:劃撥一定的救助款項和物資,對藥品安全事件致病的貧困人員或死者家屬提供救助,對實施應急處置和醫療救助的工作人員提供后勤保障。

(十)縣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員在造成藥品安全事件以及在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做出處理決定。

(十一)縣教育局: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衛生部門配合,組織實施學校發生藥品安全事件的預防、控制和處置工作。

(十二)其它縣直有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能和單位實際,建立藥品安全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3.2監測與預測

3.2.1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要有計劃地開展全縣藥品安全隱患的監測、預測和分析工作。重點要加強對放射性藥品、危險化學藥品、品、、易制毒化學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疫苗、血清、血液制品等高風險品種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品種的監測、預測工作,全面掌握全縣藥品安全狀況、發展事態。

3.2.2必要時,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可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監測到的各類藥品安全事件進行預測分析。預測分析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環境條件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危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等。

(3)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

3.3信息報告

3.3.1報告主體

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是受理藥品安全事件報告和向上級報告藥品安全事件的責任主體。

3.3.2報告責任人

(1)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藥品安全事件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2)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3)從事藥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4)消費者。

藥品安全事件發生(發現)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當地政府、藥品安全應急辦及有關部門報告,也可以直接向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藥品安全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3縣藥品安全應急辦通過預測分析或接到報告,可能發生特大(Ⅰ級)、重大(Ⅱ級)和較大(Ⅲ級)藥品安全事件的,應立即向市應急辦或同時向省有關應急機構報告,并立即采取預防和應急措施。

3.3.4藥品安全事件報告的內容應包括:事件名稱,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危害程度,存在隱患,采取的措施及請示解決的問題等。報告分為基本情況報告和后續情況報告,基本情況報告要做到快速、準確,后續報告要做到系統、全面。

3.3.5各部門之間要建立藥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統,在可能發生或已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時,除另有保密規定外,要及時互通情況,通報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3.4預警

3.4.1縣、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通過監測、得到報告或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根據該事件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等級,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1)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和接報信息,可能或已經發生一般(Ⅳ級)藥品安全事件,在2小時內報請鎮(鄉、街道)Ⅳ級(一般)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2)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較大(Ш級)藥品安全事件,實地了解情況后,在2小時內報請縣人民政府Ш級(較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3)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重大(Ⅱ級)藥品安全事故,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在2小時內報告縣應急辦,縣應急辦向市應急委報告并按照規定報請省人民政府Ⅱ級(重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4)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根據監測得到、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可能或已經發生特大(I級)藥品安全事故,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在2小時內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和市應急辦,省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報請國務院I級(特別重大)藥品安全預警公告。

3.4.2預警公告的內容包括藥品安全事件的名稱、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期起止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機關等。

3.4.3預警公告后,需要變更預警內容的,機關應及時變更公告。

3.4.4藥品安全預警公告可以通過報紙、廣播、電視、電臺、通訊網絡等方式。

3.5應急響應

縣內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根據事件級別,由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級負責處理。

3.5.1先期處置

3.5.1.1發生或可能發生藥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后,在尚未劃定事件級別之前,由事發地的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后,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進行先期處置。

3.5.1.2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事發地鎮(鄉、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等級、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報告。

3.5.1.3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一般(Ⅳ級)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鄉(鎮、街道)藥品安全應急辦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迅速啟動本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及時報告縣藥品安全應急辦。

3.5.2本預案的啟動

3.5.2.1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事發地鎮(鄉、街道)和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報告的情況,達到較大(Ⅲ級)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縣應急辦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成立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及市有關應急機構詳細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事件處理情況。

3.5.2.2上一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本預案隨之啟動。

3.5.2.3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情況評估預測,藥品安全事件達到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藥品安全事件標準的,立即報請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先期處置。

3.5.3現場指揮

3.5.3.1本預案啟動后,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要立即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種行動方案,責成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

3.5.3.2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人到達事發地后,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情況,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救援、救治工作。

(3)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搞好保障和支援。

(4)開展發生事件原因的調查及裁定、處理工作。

(5)向縣委、縣政府報告事態發展情況和處置情況。

3.5.3.3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組:

(1)醫療救護組:由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組成,負責組織、協調、開展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2)應急保障組:由財政、民政、衛生、食品藥品監管、*、交警大隊、教育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組織、籌備醫療救護的器材、藥品及應急所需的相關物資,做好應急處置的經費、物資、治安和交通保障工作。

(3)事件調查處理組:由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質監局、監察、*等相關部門組成,負責調查事件發生原因、過程,核實相關技術鑒定結論,分析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響,依法對造成事件的違法責任人做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

(4)綜合信息組:由食品藥品監管、宣傳、文廣、報社、衛生、財政等部門及有關人員組成,負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評估,人員病、亡和財產損失統計,信息報告及新聞報道等工作。

3.5.4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突發藥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應在相應范圍內指令,解除預警或應急措施,轉入正常工作。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應急結束的信息。

4、后期處置

4.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負責事件應急處置的機構應組織有關部門對發生藥品安全事件的現場進行清理,使事發現場恢復到相對穩定、安全的狀態,并對潛在隱患進行監測和評估,防止發生次生事故。

4.2責任追究

對在藥品安全事件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4.3總結

負責事件應急處置的機構要總結經驗,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并整理,形成書面材料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為今后妥善處置藥品安全事件積累經驗。

5、應急保障

5.1信息保障

縣藥品安全應急辦建立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信息報告系統,由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負責承擔重大藥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傳遞工作。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藥品安全應急辦要及時報請縣人民政府向社會藥品安全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委同意后,方可向社會。

5.2醫療保障

藥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部門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5.3人員保障

各級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專家參加事件的應急處理。

5.4技術保障

藥品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或鑒定機構承擔。當發生藥品安全事件時,受縣藥品安全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委托,相關檢測或鑒定機構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實施檢測或鑒定,為藥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5.5物資保障

各級政府應當保障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5.6演習演練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組織開展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

縣藥品安全應急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縣性重大藥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其它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群團組織應根據自身特點和部門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本單位開展藥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5.7宣教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開展藥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提高公眾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藥品消費,防止藥品安全事件發生。

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組織實施。

6、附則

6.1名詞術語

(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2)連續性出現藥品不適反應是指在較短時間內不同患者使用同一藥品都發生了不同程度的與用藥有關的不適反應。

6.2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制定,*縣人民政府審定,*縣政府法制辦負責解釋。

縣直有關部門和各鎮(鄉、街道)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

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篇3

二、積極做好各類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草擬《關于進一步明確市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意見》、《企業屬地管理的規定》、《事故統計上報的工作規范》、《事故處理委托查處辦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程序》、《寧波市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提請市政府或市安委會研究審定;同時,要做好《寧波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調研工作;盡快完善《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責任分解;不斷完善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規范。

三、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工作。年內完成全市危化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報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做好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報、審核、頒證工作;同時建立生產、經營許可證檔案和數據庫;受省局委托,按新的標準要求,完成全市礦山企業許可證發放的預審工作,凡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一律關停。

四、認真搞好安全規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年內完成安全生產“***”規劃編制工作;搞好礦山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訂;認真完成《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調查報告》;同時,協調實施市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聯合演練。

五、加強調研,提高工作的預見性、針對性和有效性。認真開展全市安全生產科技現狀調研及重點行業的安全生產現狀的調研;開展20*年度工作思路調研,明確新年度工作目標方向;修訂完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20*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促進各級政府和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落實。

六、抓點帶面,推動制度創新。認真落實《機械制造企業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開展機械制造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試點工作;建立礦山企業現場檢查制度以及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臺帳制度;指導督促沖壓行業完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積極探索加強工業企業安全監管的方法措施。

七、大力開展安全培訓工作。認真貫徹國家局安全培訓管理辦法,完成社會安全培訓中介機構年度考核工作;理順市、縣二級安全培訓考核的職責范圍;年內完成對安全執法人員、礦山、煙花爆竹、鄉鎮(街道)站(所)安全人員的培訓;完成各類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篇4

二、落實監管措施。確保食品安全

切實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認真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主動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加大綜合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食品違法案件。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及時通報情況,密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

三、強化應急管理。妥善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件

充分做好應對食物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各項準備,各鄉鎮(辦、場)各部門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要加強應急值守,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市食物中毒事件應急處理預案》有關報告程序,及時、準確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協調各方力量,迅速做好處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及時組織救治病人,及時查明事故原因,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篇5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并立即報告市、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

篇6

企業關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二、突發事件報告程序

(一)發生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指揮系統,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和逐級上報”的原則。

(二)應急事件報告范圍、時限

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涉外籍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必須在2小時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發生其它重大交通事故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故,于事發后6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內容

(1)事件突發的時間、地點、事件類型、經過,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以及事發的環境、道路狀況等因素。

(2)事件現場搶救、救治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3)事件發生的原因、性質、責任、教訓及采取的措施。

三、突發事件應急指揮

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應急指揮系統,組織指揮搶撿救援行動,準確掌握事故與事件的情況變化,及時調配、部署、協調應急行動,組織好各組之間的協調、配合行動,提高應急事件處理能力和效率。

四、應急車輛和設備儲備

公司所有的工作用車(含小轎車、專用備班客車),作為應急車輛儲備要隨時聽從指揮奔赴現場,必要時,總指揮、副總指揮可隨時根據需要調動線路待班車(含正常營運的短途客車),參加應急事件處理與救援,考慮因旅客運輸車輛中途故障等原因,又很難在中途在較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除及時增派備用車輛運輸中途旅客外,應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如托拉車輛的硬型拉桿,易移動的機械式手動吊車、千斤頂、安全保護固定支架等設備),必要時可請示公安交警,車輛保險機構的故障施救車輛與設備及時參加救援,保證旅客、車輛及時得到救助。

五、應急事件處理原則

(一)救人高于一切。

(二)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三)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分級負責,密切配合。

(四)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防止和減輕人身傷亡。

六、應急事件處理職責、措施

總指揮:是應急事件實施的指揮者,對上級應急組織負責,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做出應急事件的實施決策和統一指揮。

副總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工作,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在總指揮離位的情況下,履行總指揮的職權。

應急通訊組:負責日常和應急狀態下的信息收集、傳遞以及各種指令的接收和下達。

應急搶險組:負責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對應急現場的搶救,配合有關部門對事件原因調查處理。

應急保障組:負責應急狀態下的物資運輸和后勤保障。

應急救護組:負責組織應急狀態下的人員疏導,協助醫療部門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

應急電話:

(三)正確引導,沉著應對

加強宣傳教育,及時準確信息,正確引導輿論,慎用強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加強培訓演練工作,提高考試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做到正確判斷,科學決策,提高應急反應行動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企業關于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為切實做好網絡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理工作,進一步提高預防和控制網絡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減輕或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和影響,確保我局網絡與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落實“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積極處置”的工作原則,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提高防范和救護能力,以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營造綠色健康的網絡環境為中心,進一步完善網絡管理機制,提高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二、組織領導及職責

成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主要職責:負責召集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工作,安排、檢查落實計算機網絡系統重大事宜。副組    長負責計算機網絡系統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處理突發事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三、安全保護工作職能部門

1. 負責人: xx

2. 信息安全技術人員:xx

四、應急措施及要求

1. 各處室要加強對本部門人員進行及時、全面地教育和引導,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2. 網站配備信息審核員和安全管理人員,嚴格執行有關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制度,規范辦公室、計算機機房等上網場所的管理,落實上網電腦專人專用和日志留存。

3. 信息所要建立健全重要數據及時備份和災難性數據恢復機制。

4. 采取多層次的有害信息、惡意攻擊防范與處理措施。各處室信息員為第一層防線,發現有害信息保留原始數據后及時刪除;信息所為第二層防線,負責對所有信息進行監視及信息審核,發現有害信息及時處理。

5. 切實做好計算機網絡設備的防火、防盜 、防雷和防信號非法接入。

6.所有涉密計算機一律不許接入國際互聯網,做到專網、專機、專人、專用,做好物理隔離。連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絕對不能存儲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的文件。

附:

應急處理措施指南

(一)當人為、病毒破壞或設備損壞的災害發生時,具體按以下順序進行:判斷破壞的來源與性質,斷開影響安全與穩定的信息網絡設備,斷開與破壞來源的網絡物理連接,跟蹤并鎖定破壞來源的ip或其它網絡用戶信息,修復被破壞的信息,恢復信息系統。按照災害發生的性質分別采用以下方案:

1、網站、網頁出現非法言論事件緊急處置措施

(1)網站、網頁由信息所值班人員負責隨時密切監視信息內容。

(2)發現在網上出現內容被篡改或非法信息時,值班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信息安全負責人通報情況;情況緊急的,首先中斷服務器網線連接,再按程序報告。

(3)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作好必要記錄,清理非法信息,妥善保存有關記錄及日志或審計記錄,強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將網站網頁重新投入使用。

(4)追查非法信息來源,并將有關情況向本單位網絡領導小組匯報。

(5)信息化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如認為事態嚴重,則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和公安部門報警。

2、 黑客攻擊事件緊急處置措施

(1)當發現黑客正在進行攻擊時或者已經被攻擊時,首先()將被攻擊的服務器等設備從網絡中隔離出來,保護現場,并將有關情況向本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匯報。

(2)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趕到現場,對現場進行分析,并做好記錄,必要時上報主管部門。

(3)恢復與重建被攻擊或破壞系統。

(4)信息化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如認為事態嚴重,則立即向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和公安部門報警。

3、病毒事件緊急處置措施

(1)當發現有計算機被感染上病毒后,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將該機從網絡上隔離開來。

(2)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在接到通報后立即趕到現場。

(3)對該設備的硬盤進行數據備份。

(4)啟用反病毒軟件對該機進行殺毒處理,同時通過病毒檢測軟件對其他機器進行病毒掃描和清除工作。

(5)如果現行反病毒軟件無法清除該病毒,應立即向本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報告,并迅速聯系有關產品商研究解決。

(6)信息化領導小組開會研究,認為情況嚴重的,應立即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和公安部門報警。

4、軟件系統遭破壞性攻擊的緊急處置措施

(1)重要的軟件系統平時必須存有備份,與軟件系統相對應的數據必須按本單位容災備份規定的間隔按時進行備份,并將它們保存于安全處。

一旦軟件遭到破壞性攻擊,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并將該系統停止運行。

(3)檢查信息系統的日志等資料,確定攻擊來源,并將有關情況向本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匯報,再恢復軟件系統和數據。

(4)信息化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如認為事態嚴重,則立即市政府信息化辦公室和公安部門報警。

5、數據庫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對于重要的信息系統,主要數據庫系統應按雙機設備設置,并至少要準備兩個以上數據庫備份,平時一個備份放在機房,另一個備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2)一旦數據庫崩潰,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備用系統,并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

(3)在備用系統運行期間;信息安全工作人員應對主機系統進行維修并作數據恢復。

(4)如果兩套系統均崩潰而無法恢復,應立即向有關廠商請求緊急支援。

6、廣域網外部線路中斷緊急處置措施

(1)廣域網線路中斷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

(2)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接到報告后,應迅速判斷故障節點,查明故障原因。

(3)如屬我方管轄范圍,由信息安全工作人員立即予以恢復。

(4)如屬電信部門管轄范圍,立即與電信維護部門聯系,要求修復。

(5)如有必要,向本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匯報。

7、局域網中斷緊急處置措施

(1)設備管理部門平時應準備好網絡備用設備,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2)局域網中斷后,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應立即判斷故節點,查明故障原因,并向網絡安全組組長匯報。

(3)如屬線路故障,應重新安裝線路。

(4)如屬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設備故障,應立即從指定位置將備用設備取出接上,并調試通暢。

(5)如屬路由器、交換機配置文件破壞,應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調測通暢。

(6)如有必要,向本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匯報。

8、設備安全緊急處置措施

(1)服務器等關鍵設備損壞后,值班人員應立即()向信息安全負責人報告。

(2)信息安全相關負責人員立即查明原因。

(3)如果能夠自行恢復,應立即用備件替換受損部件。

如屬不能自行恢復的,立即與設備提供商聯系,請求派維護人員前來維修。

(5)如果設備一時不能修復,應向本單位信息化領導小組匯報。

(二)當發生的災害為自然災害時,應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數據的安全,然后是設備安全。具體方法包括:硬盤的拔出與保存,設備的斷電與拆卸、搬遷等。

(三)當發生火災時,若因用電等原因引起火災,立即切斷電源,撥打119報警,組織人員開啟滅火器進行撲救。

(1)對于初起火災,現場人員應立即實施撲救工作,使用滅火器具實施滅火撲救工作;

(2)火勢較大時,應立即撥打119火災報警電話和根據火災情況啟動有關消防設備,通知有關人員到場滅火;

(3)在保障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按上款保護數據及設備。

(四)當市電不正常時,采用ups供電,供電時間視電池容量而定,一般不超過1小時,若超過此時間,關團服務器等網絡設備,等市電供應正常后半小時再重新啟動服務器。

(五)其它

篇7

第一條為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防震減災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御與救助相結合的方針。

第三條防震減災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年度財政預算,逐步增加防震減災事業所需經費投入。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防震減災工作責任制,做好防震減災工作。

第五條生命線工程和有可能因地震破壞造成有害物質泄露的單位及人員密集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行政主要負責人負責的防震減災工作制度。

第六條市、區(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與重建等活動的監督與管理。

計劃、規劃、建設、公安、民政、衛生、交通、水利、經濟、科技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工作。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震減災活動的義務。

第八條對在防震減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區(市)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地震災害預防

第九條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并根據地震安全性評價的結果確定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范圍,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地震安全性評價應當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

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

第十一條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包括:

(一)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

(二)省以上地震安全性評價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

(三)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確認書。

第十二條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負責項目審批的部門,應當將抗震設防要求納入建設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內容。對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沒有包含抗震設防要求的項目,計劃、規劃、建設、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立項、用地和施工等手續。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一般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

工程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防要求和抗震設計規范進行抗震設計。

建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抗震設計進行工程建設,并不得降低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設計標準。

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對所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和評價的工程項目的抗震設防質量負終身責任。

第十五條規劃部門在制定城市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的地震構造環境;選擇工程建設用地必須避開地震活動斷裂。

第十六條已經建成的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的建(構)筑物未采取抗震設防措施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抗震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第十七條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的地震災害進行預測,并根據地震災害預測結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防震減災規劃。

第十八條地震、科技、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教育。每年3月的第一周為全市防震減災法律、法規宣傳及科普知識宣傳周。

第十九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教育活動。

第二十條支持、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第三章地震監測預報

第二十一條本市的地震監測預報方案,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省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制定并組織實施。

市、區(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市地震監測預報方案,建立震情跟蹤會商制度,并負責本轄區內的震情信息收集、分析與核實,在提出初步預測意見后,報上一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二條已地震中期預報的區域,在震情跟蹤過程中如發現有明顯臨震異常,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情況緊急時,可以由市或所在區(市)人民政府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禁止制造、散布地震謠言,發生地震謠言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迅速予以澄清,公安部門應當依法采取措施,維持社會的穩定。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內容的文稿應當經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方可:

(一)已引起社會強烈反應的宏觀地震異常現象的解釋或說明;

(二)震情監視和地震活動狀況;

(三)地震謠傳的應急處理。

第二十五條人工一次性爆破用藥相當于3噸TNT炸藥能量以上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實施爆破的單位或個人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后,及時通知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防震減災規劃要求,加強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工作。

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應當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防災系統。

第二十七條跨度大于100米的大型橋梁,以及地鐵、隧道和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的水庫,應當根據防震減災需要設置地震監測設施。

高度超過150米的超高層建(構)筑物,應當設置相應的強震觀測設施。

第二十八條地震前兆臺、監測臺、強震臺的選址和設計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技術驗收由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投資建設和管理地震監測設施,應當接受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地震監測設施需要搬遷或者撤消時,應當事先征得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第三十條地震監測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在監測設施的保護范圍周邊設立標志牌,標明保護的內容及范圍,并將地震監測設施所在位置通知有關單位。

第三十一條在地震監測設施及其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不得燒荒、爆破、采石、挖土、堆放金屬物品和進行其他危害和干擾地震監測設施和觀測環境的活動。

因工程建設需在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內從事爆破、鉆探、采石及其他振動性作業的,應當經地震監測設施管理單位同意,并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第三十二條在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工程,確實無法避免對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造成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征得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后遷移或重置地震監測設施,并應當承擔增建抗干擾設施或者遷移、重置的費用。

第四章地震應急救援

第三十三條市、區(市)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轄區內的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下列部門和單位應當制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報當地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供水、供熱、燃氣等屬于生命線工程的部門和單位;

(二)車站、機場、鐵路、港務等屬于交通工程的部門和單位;

(三)大型商場、體育場、大型公共娛樂場所;

(四)醫院、學校、二類以上幼兒園;

(五)大型廠礦企業;

(六)其他因地震可能引發水災、火災、化學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次生災害的單位。

第三十五條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應急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二)應急通信保障;

(三)搶險救援人員的組成和資金、物資的準備;

(四)應急、救助裝備的準備;

(五)災害評估準備;

(六)應急行動方案。

第三十六條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后,在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預報區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臨震應急措施:

(一)迅速啟動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

(二)加強震情監視,隨時報告震情變化;

(三)根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避震通知,組織避震疏散。

第三十七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轉為本級人民政府的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抗震救災事宜。

第三十八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地震類型和震后趨勢迅速做出判斷,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同級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第三十九條破壞性地震發生后,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采取緊急措施搶救人民生命、財產,控制次生災害,制止災情、疫情的蔓延和發展,檢修被毀壞的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工程,維護社會治安,保持社會穩定。

第四十條震后救災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聽從命令,服從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積極參與抗震救災活動。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和財產的管理與監督,將震后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十一條地震災害損失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建設、民政等部門負責調查、評估。地震災害損失評估結果應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按規定上報。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地震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防震減災工作中、、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篇8

(2008年) 

自2008年1月獲證以來,公司為確保QHSE管理體系持續的適宜、充分和有效,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在此將2008年所做的主要工作總結如下:

(一)體系文件修訂

針對外審查出的問題,以及公司組織機構的變動,年初貫標辦對A版QHSE管理體系手冊、程序文件和管理標準進行了換版修訂的策劃,在經過幾個月的辛勤工作后,于7月初完成文件修訂初稿,并在實施層、管理層和決策層開展討論,在經過幾番討論修訂后,于2008年9月30日成功B版《QHSE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及2008版《業管理標準》。

(二)體系文件培訓

為使新版管理體系文件得到有效實施,今年9月和12月,貫標辦分別以B版《QHSE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內容為基礎,在全公司組織開展QHSE管理體系知識有獎答題活動,促使全體員工自覺學習新版文件,加深對文件要求的理解。此外,每月定期開展班組、部門安全環保健康教育學習,舉辦多期消防、安全等知識培訓班,提高了各級人員HSE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技能。

(三)施行監督檢查機制

為確保公司QHSE方針和目標的實現,生產維修部每月至少進行兩次產品質量抽查,至少一次對設備、工藝、環保、安全隱患的全面檢查;除此之外,重要節假日前的檢查,每天各專業人員的巡檢,每周各部門組織的自查,一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開展危險源和環境因素的動態識別

針對HSE第一階段審核提出的危險源辨識和環境因素識別缺乏支撐文件,貫標辦編制下發了“環境因素識別和環境影響評價指南”、“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及控制指南”,并依據指南中介紹的方法,組織全公司進行新一輪的危險源和環境因素識別、評價活動,本次共識別出危險源248個,其中重大危險源13個;環境因素79個,其中重要環境因素7個。針對這些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分別制定了相應的運行控制措施,而且還有針對性地編制了應急預案。如:V-410/105裝車物料泄漏,回收系統氧含量超高,氨、丁二烯、苯乙烯意外泄漏等重大危險源和重要環境因素,在《安全檢查及隱患治理管理》、《崗位操作法》、《回收苯乙烯、丁二烯裝車安全規定》、《工藝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管理》和《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氨》、《回收系統氧含量超高的預防及處理應急預案》、《液氨罐泄漏應急預案》等的運行控制下,削減了風險,避免了安全、環保事故。

(五)強化QHSE目標管理

為使QHSE方針得以實現,年初修訂了公司QHSE目標和各部門的分目標、指標,并每月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未達標的項目及時進行原因分析,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下面是我公司2008年QHSE目標完成情況。

(1)質量方面

自開車以來,我公司未發生過重大質量事故。產品出公司合格率達100%。

9月份,公司通過電話和傳真的方式對40家主要顧客進行了滿意度調查,返回信息的有25家,從返回的信息來看,用戶對我公司產品的質量滿意度由去年的91.25%提高到今年的96.8%;價格滿意度由去年的74.38%提高到77.6%,服務滿意度高達96%,交貨期、產品包裝等其它項目的滿意度均在90%以上,都較去年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在取得可喜成績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今年公司收到5起質量投訴,主要集中在1~2季度,其中4起是因產品中混入異物(水垢、鋸弓、焦油),1起是包裝問題。鑒于公司在處理投訴問題時,態度積極、方法得當,以致公司的聲譽未受到影響和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

(2)安全方面

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以風險控制和風險管理為內容的QHSE管理模式。以人為本,從嚴治內,加大安全管理的力度。公司年初召開了安全環保工作會議,頒發了《關于加強安全環保管理工作的決定和安全生產通令》,總經理代表公司與各部門簽定了安全目標風險抵押承包責任書,全公司員工簽訂了《零事故目標管理安全承諾書》,各部門層層分解落實,開展全員安全風險抵押承包,形成了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保證體系。

2008年3月13日公司發生一起廠內機動車交通事故,造成運行分部一名員工受輕傷。針對本次事故,公司嚴格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有效地防止了同類事故的發生。

今年公司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為零,重大設備操作事故為零,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零,達到了QHSE目標要求。

(3)環境方面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裝置清凈下水、生產污水等各類排放的管理,杜絕長流水,狠抓裝置的跑冒滴漏,減少污水排放量,杜絕了各類環保事故的發生。

在環保監測方面我公司委托具備監測能力和監測資質的揚子石化環境監測站負責對外排口排放污染物進行日常監測,公司內部化驗分部負責對生產裝置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實現了環保裝置運行率100%的目標,確保了各類排放合格率的穩步提高,杜絕各類環保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年環保事故為零。

今年4、5月份,受生產裝置生產環保橡膠的影響,公司生產污水和清潔下水的合格率一度較低,沒有達到公司的QHSE目標值。公司管理部門發現這一情況后,非常重視,及時采取了相應的應對措施,迅速扭轉了這一情況。

今年我公司清凈下水排放合格率91%(江蘇省標準,使用南京化學工業園標準時合格率在95%以上),廢固處置率達100%,廢氣均達標排放。

根據南京市環保局和南京化學工業園的要求,積極開展清潔生產工作,我公司年初與南京市環境保護技術中心簽訂了清潔生產服務合同。在南京市環境保護技術中心的協助和幫助下,公司成立了清潔生產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制定了年度清潔生產審計計劃,并根據審計計劃開展了各項工作。全年共實施無低費清潔生產方案28個,中高費清潔生產方案9個,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并于12月25日通過了清潔生產驗收,達到國家先進水平。

今年,我公司未收到社區團體、周圍居民、顧客等相關方對我廠的火炬燃燒、污水排放等問題的投訴。

(4)職業衛生方面

為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公司委托揚子職業病防治所定期對現場有毒有害因素進行監測,發現超標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此外,公司每年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按國家標準配備勞保用品,努力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對員工的傷害。

2008年現場塵、毒監測合格率分別均為100%;年度職工體檢率為100%,均高于QHSE目標值。

(六)履行法律法規要求,做好合規性評價工作

根據公司提品的特點,識別并確定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230條,分成十四大類。公司為確保各項工作符合適用法律法規要求,將適用法律法規條款內容轉化為公司文件要求,指導開展日常工作,如對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能源管理等專業的操作和管理人員進行資格培訓、取復證培訓;開展環境因素、危險源辨識和評價工作;開展安全、環保和職業衛生監測工作;開展針對重要環境因素涉及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的評價工作,評價結果見“公司合規性評價記錄”)。

(七)加強反事故演練,提高突發應變能力

結合裝置特點,修訂了《火災爆炸應急預案》、《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等內容,增加了《洪汛災害應急預案》、《地震應急預案》、《公共衛生應急預案》、《群體事件應急預案》和《硫酸、氫氧化鈉泄漏處置預案》,完善了公司應急處理程序。

2008年5月,公司組織了危險化學品液氨泄漏事故演練,并組織代表隊(其中包括部門領導和一線員工)參加揚子公司消防運動會,有效地提高了各級人員對突發事故的應變能力。

(八)開展內部審核

為了評價我公司建立的QHSE管理體系是否符合ISO9001、OHSAS18001和ISO14001標準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評價管理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我公司于2008年10月8日~10日組織了一次內部審核。

從內部審核的情況來看,我公司B版QHSE手冊、程序文件及管理標準等體系文件基本符合 ISO9001、OHSAS18001和ISO14001標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的資源配置基本適宜;體系覆蓋的4個部門的員工基本上都能正確理解公司的QHSE方針、QHSE目標及本部門的QHSE分目標;各過程的運行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QHSE分目標完成情況均較好。因此,從總體上說,我公司建立的QHSE管理體系符合ISO9001、OHSAS18001和ISO14001標準的要求,體系運行是有效的。

但是,在本次審核中也發現了我公司少數部門體系運行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如:仍有少數員工對QHSE管理體系文件的要求理解不夠,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規定要求未做到或做了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的情況。

今年內審共發現63項不符合,其中21項開了不符合項報告,42項作為問題提出。從開出的不符合項報告來看,目前我公司在文件管理,記錄控制,培訓、溝通等方面存在效果性不符合,如:受控文件清單更新不及時,文件管理混亂,作廢文件和有效文件并存;許多重要的過程和有價值的信息記錄過于簡單,填寫不規范,缺乏可追溯性;少數員工不能理解公司QHSE方針及本部門的分目標;在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方面動態性、及時性不夠,深度和廣度不一致,以及現場安全作業監護不到位等現象。

(九)組織管理評審

為確保公司QHSE方針、目標和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識別改進的機會和變更的需要,公司于2008年10月31日召開了管理評審會議,管理者代表匯報了QHSE管理體系的總體運行情況,在此基礎上總經理對 “內、外部審核結果;方針、目標和指標實施情況;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監視和測量情況;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情況”等輸入內容進行了討論,提出了七項改進需求。

(十)組織歷次審核問題的整改

自QHSE管理體系建立實施以來,共經歷了十次內外部審核,其中兩次內部審核,四次第二方(顧客)審核,三次第三方審核和一次揚子公司HSE審核。對歷次查出的問題貫標辦都進行了匯總大約231條(不包括揚子HSE檢查發現的問題),目前除“原料、助劑采購時,應選擇對環境影響較小的環保產品”無法具體整改外,其余都已整改結束或已計劃整改。

2008年5月份,揚子公司對我公司HSE管理體系審查,給予了高度肯定,同時也指出了HSE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共開出53個不足項和20個改進項,針對這些問題,貫標辦及時落實整改部門,組織整改。目前73個問題已整改66個,其余的8個問題還在整改中或條件成熟時整改。

(十一)開展糾正和預防措施有效性的驗證

篇9

各位領導、同事們:

2013年,我在局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立足崗位,盡責敬業,全面落實衛生局和市疾控科下達的工作任務,較好的完成了各項工作。現將全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2013年工作總結

(一)應急處置能力建設

在去年成功爭創衛生應急示范縣基礎上,加強我市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完成我市衛生應急能力評估調查工作,制定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應急預案》。加強我市衛生應急工作人員培訓和演練,舉辦了衛生應急處置技術培訓班,組織疾控中心、人民醫院及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了“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應急處置演練。開展衛生應急能力評估工作,組織各單位填寫各級調查問卷,做好相關應查準備工作。

(二)傳染病防控和免疫規劃

 根據傳染病多發季節流行趨勢,重點開展了H7N9禽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結核病、霍亂等重點傳染病的防控工作,制訂了重點傳染病防控預案,轉發省、***市各類傳染病防控通知,并重點制定了我市防控通知,開展多次傳染病防控培訓工作。

繼續推進“免疫規劃規范年”活動,2013年7月,舉辦我市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綜合技術培訓班,8月,組織市疾控中心和各預防接種門診技術骨干對全市10家接種門診和6處產科新生兒接種室考核驗收,并推選市疾控中心預防接種門診和市中醫院產科預防接種室爭創“群眾滿意預防接種門診”。目前市疾控中心預防接種門診完成數字化門診建設并投入使用,現運轉良好。我市一類疫苗接種率均保持在98%以上,疫苗可預防的傳染病發病率持續下降。15歲以下人群乙肝、百日咳、乙腦、流腦、新生兒破傷風、白喉、脊髓灰質炎報告發病率均為零;麻疹、流腮等傳染病發病處于***市各縣(市、區)低位。進一步規范入托、入學人群預防接種證查驗寄補種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傳染病在托幼機構和學校暴發流行。做好免疫規劃異常反應補償工作,協調市疾控中心、衛生院,妥善處理異常反應患兒兩例,一例已完成補償,另一例已下達補償通知書。完成我市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復核驗收工作,對我市10處狂犬病暴露處置門診發放認證書。

(三)地方病和慢病管理

完成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規劃中期考核自查評估報告,做好應查相關準備工作。積極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碘缺乏病防治、瘧疾防治、死因監測等各項慢病管理工作,并開展2013慢性病活動日宣傳活動。

    (四)健康教育宣傳

根據省、***市通知要求,2013年部署安排全國愛牙日、世界防治艾滋病日、兒童預防接種日、324世界防治結核病日、世界肝炎日、麻風病日、減鹽防控高血壓等主題宣傳活動。緊緊圍繞衛生工作與健康教育工作目標任務,通過多種平臺,積極開展健康知識、防病知識和衛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根據不同季節、不同疾病發病情況,及時在電視臺、電臺、網站、報紙疾病預防控制信息和疫苗接種信息。普及重大傳染病和常見、多發病防控知識,進一步提高居民群眾健康知識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五)衛生統計網絡直報和醫改監測。按時上報月報1-8醫療服務月報表、1-4出院病人季報表。聯合法監科完成全市636家醫療機構代碼核實,做到直報系統和醫療機構注冊聯網管理系統保持一致。按照領導要求完成統計數據整理,為局工作和相關科室工作提供各類數據信息。做好醫改監測上報工作,按時上報2013年醫改監測表。

二、存在不足

由于疾控科工作專業性特別強,對于一些專業術語不甚理解,許多工作權責界定把握不清,對工作開展造成一定影響。今后要加強學習,謙虛謹慎,多向專業人士汲取經驗,同時學習各科室先進經驗和做法,提高我科工作水平。

三、明年打算

(一)工作方面1、推動建立疾控中心-綜合醫院-基層衛生單位“三位一體”的疾病防控新模式,理順疾控中心、綜合醫療機構、基層衛生單位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職責,形成互相合作、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加強接種門診標準化建設,進一步提高疫苗安全性和接種率。科學設置,合理規劃,全面推進數字化門診建設。在2013年疾控中心完成數字化預防接種門診建設的基礎上,推動全市12處預防接種門診全部達到數字化門診要求。3、繼續完善衛生應急機制,有效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一步健全衛生應急預警預報機制,提高預測、預報能力;逐步完善應急預案和有關技術方案,強化對暴發疫情的應急處置,防止擴散蔓延,確保不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4、做好重點疾病的防控工作,加大疾病監測、疫苗接種、健康教育等工作力度,降低重點疾病的發病率。加強技術培訓,進一步提高疾病預防工作人員的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5、進一步做好網絡直報和醫改監測工作。(二)學習方面 從思想政治、黨的政策、業務知識三方面加強學習,全面提高個人素質。(三)思想方面 認真學習領會十三中全會精神,始終保持先進的思想作風,將自己的一言一行都統一到正確的思想里來。

篇10

一)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強化教育培訓,實施標準化建設,推進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夯實基層基礎,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較大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為實現安全生產提供有效保障。

二、明確主體責任

二)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經營)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經營)承擔管理、保障、崗位和監督責任,確保具備安全生產(經營)基本條件。并自覺接受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三)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經營)責任制。包括:主要負責人(董事長、總經理)主管安全負責人、其他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安全管理機構、各處室、分公司、車間)及其負責人,班組和班組長,具體崗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并逐級逐崗簽訂安全責任書,實行定期考核,嚴格獎懲。

四)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應依法履行以下七項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定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定期、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督促其他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效組織事故救援,協助、配合事故查處;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五)主管安全的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應依法履行下列職責: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具體問題;負責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工作計劃,督促落實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責任制,組織查處作業過程中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服役在用的設施設備、工藝流程和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定期組織檢查和檢測檢驗,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工藝流程安全、職業衛生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監控,組織排除治理安全隱患,協助配合事故查處;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

六)其他負責人按照“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協助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主管負責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并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承擔相應領導責任。

三、健全管理機制

七)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礦山、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及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企業,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可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由5-7人組成)明確專職分管領導,配備2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注冊安全工程師等有相關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八)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按規定及時年檢。做到合法生產經營。

九)由主要負責人主持,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及時分析、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問題。會議應當有完整的記錄,載明議定的事項,明確事故隱患整改的人員、措施和期限。

十)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應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負責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從重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四、建立落實基本制度

十一)制定涵蓋生產經營活動全過程和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投入及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操作規程及崗位標準化管理制度;領導干部和管理人員現場帶班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管理制度;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民主監督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檔案管理制度;其他符合本行業、本單位特點的制度。

十二)建立健全與管理制度相對應的安全記錄、臺賬等基礎資料。包括:安全會議記錄;安全檢查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三違”記錄;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發放記錄;危險化學品廢棄物處置記錄;傷亡事故記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記錄;安全投入臺帳;勞動用工臺帳;風險抵押金管理臺帳;工傷保險臺帳;安全設施、設備的檢修、維護臺帳;事故隱患臺帳;特種設備臺帳;特種作業人員臺帳;危化品采購使用銷售臺帳;其他相關資料。

五、加大安全投入

十三)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礦山、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化工、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公路、軌道交通、電力等行業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當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編制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預評價報告;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當對安全設施進行設計,編制安全專篇,報安監部門審查批準,方可開工建設;項目竣工后,應根據需要進行試運行,進行驗收評價,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報安監部門審查驗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對其他建設項目,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及審查;工程竣工后,編制建設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并組織驗收;以上各環節,都要形成書面報告,并按工作進度分別報安監部門審查備案。

十四)嚴格執行產業政策,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淘汰不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的落后技術、工藝和設備,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十五)及時足額提取并切實管好用好安全費用。煤礦、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必須落實提取安全費用稅前列支政策。其他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有關政策提足用好安全費用。安全費用必須專項用于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應急救援器材裝備、安全生產檢查評價、事故隱患評估整改和監控、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演練等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投入。

十六)落實工傷社會保險,積極推行責任保險。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運輸、野外、礦山開采等高危作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嘗試實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十七)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規定足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六、加強安全培訓

十八)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按規定接受培訓教育,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十九)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新上崗的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協議工等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其他行業(領域)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新上崗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車間(工段、區、隊)和班組的安全培訓。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生產經營單位組織實施,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或聘請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每年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二十)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應進行有關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

二十一)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康杯”等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知識有獎問答、編演文藝節目等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設活動,引導從業人員端正安全態度和規范安全行為,把先進的安全文化理念融入到企業管理之中。

七、強化作業現場管理

二十二)加強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和現場安全管理。對生產經營過程及物料、設備設施、器材、通道、作業環境等存在隱患,應進行分析和控制。對從事動火、受限空間、臨時用電、高處、爆破、吊裝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活動,必須實施作業許可證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前,按規定進行可燃、有毒有害氣體和氧含量等有關情況的檢測分析,進行必要的安全處理,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排具備基本救護技能和現場應急處理能力的人員進行全過程監護。

二十三)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各自責任和應當采取的措施,并指定專人檢查協調。

二十四)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要與其簽訂協議或在合同中約定安全管理職責,并統一協調、管理。

二十五)根據實際情況,有較大危險因素的作業場所和設備設施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設備設施檢維修、施工、吊裝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和警示標志,檢、維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

二十六)嚴格執行現場緊急撤人避險制度。自覺遵守礦山企業“逢大暴雨天氣停產撤人”礦山調度室10項授權”和“3分鐘通知到井下”等規定。堅決執行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十七)強化非正常生產狀態下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煤礦、非煤礦山、化工企業停工復產、開停車、檢維修、試生產(運行)等非正常生產狀態下的現場安全管理制度。特別是復工、試生產(運行)要制定方案,報安監部門驗收、備案。凡不符合規定、不具備復工、試生產條件的一律不得復工、試生產。

八、注重班組安全建設

二十八)班組是企業管理的最基層組織,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道防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的直接執行者。作業場所是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具體地點。只有保證作業現場每個人、每個班組的安全,才能保證企業整體安全。

二十九)從年開始,全面實施工礦商貿企業班組長培訓工程,每年將班組長輪訓一遍。生產經營規模小、從業人數少、不設班組的小型企業,其班組長培訓納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培訓。新上崗的班組長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已在崗的班組長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三十)企業班組長培訓考核由安監部門負責,合格者頒發證書。企業或培訓機構要建立班組長安全培訓檔案,真實記錄培訓內容、技能訓練科目、培訓時間、培訓學時及考核情況等。

三十一)實行精細化作業,加強車間、班組、工段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保障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企業、車間、班組、工段全面開展“零事故”活動,使員工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九、加強職業健康管理

三十二)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并及時、如實向安監、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申報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接受監督檢查。

三十三)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向安監部門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三十四)生產經營單位要保障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完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為職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的作業環境,配備合格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經常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處于正常狀態。

三十五)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要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向安監、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報告。

三十六)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組織進行上崗前、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身體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個人體檢15年、檢測記錄5年的期限妥善保存。

十、排查治理安全隱患

三十七)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機制,經常性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到班組(崗位)一天一查、車間一周一查、廠級一月一查、公司一季一查,檢查的內容、結果、整改情況必須記錄在案,并由檢查人員、復查人員簽字。動員、鼓勵從業人員及時發現、消除和舉報事故隱患,并給予表彰獎勵。

三十八)嚴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則及時治理事故隱患;暫時難以整改的要制定計劃,做到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撤出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生產經營單位要對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向縣安監等有關部門報告。對停產整改未完成的不得復產。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三十九)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建立監測監控系統,進行實時動態預警。遇重大危險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隱患出現事故苗頭時,應當立即預警預報,組織撤離人員、停止運行、加強監控,防止事故發生和損失擴大。

十一、加強應急救援

四十)規范應急預案管理。要結合本單位危險源、危險性和可能發生事故特點等情況,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管理。針對危險目標,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做到一事一案或一崗一案。礦山、建筑施工和易燃易爆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或論證,形成書面紀要并附專家名單。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也要按規定進行論證或評審或演練。經評審或論證后,由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報安監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還應當抄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四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并進行評估,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修訂意見。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并重新申報備案。

四十二)提高應急救援保障能力。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不具備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建立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外,還應當與鄰近專業救援隊簽訂救援協議,或者聯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十二、及時報告和處置事故

四十三)事故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安監和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時,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安監和有關部門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是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措施等。不得瞞報、漏報、謊報、遲報事故。主要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四十四)對因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依法進行賠償是生產經營單位應盡的責任。必須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政策規定,按標準及時足額落實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等賠償資金。

四十五)按照“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原則,依法依規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善后事宜。

十三、推行標準化建設

四十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程標準,加大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投入,積極組織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活動,并持續鞏固達標成果,實現全面達標、本質達標和動態達標。每年要對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一次評定。

四十七)注重軟件建設。生產經營單位在管理中形成的各類資料要集中收集、分類整理、統一管理。可分為以下五類:1證照類: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加工資質證等合法證照;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批、消防安全驗收等安全生產條件證明資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證及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等上崗證件。2文件類:包括企業自產和上級印發的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資料。3制度類:包括管理部門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制定和生產經營單位另行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4管理活動類:包括各類會議、安全檢查、教育培訓、預案編制演練、事故發生等反映安全管理活動情況的文字、影像、圖片、記錄等。5設備臺帳類:包括主要設備設施的種類、型號、合格證件、檢測調試情況的記載表等資料。

十四、加強政府監管

四十八)要把符合安全生產標準作為高危行業準入的前置條件,嚴格審批、監管。對不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一律不予審批驗收,不得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辦理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證照手續。

四十九)嚴格建設項目管理。對項目建設單位違法分包、轉包的立即依法責令其停工停產整頓,并追究項目業主、承包方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監管等各方責任,從源頭上杜絕非法違規建設、生產、經營行為。

五十)對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下達整改指令和逐級掛牌督辦及跟蹤督促整改制度,并在新聞媒體公告。

五十一)凡在規定時間內未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求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整頓逾期未達標的依法予以關閉。

五十二)嚴格責任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因管理不善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要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相關負責人乃至主要負責人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以及瞞報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節特別惡劣的要依法從重處罰。

五十三)實行安全生產信用掛鉤聯動制度和“黑名單”制度。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將企業的安全生產分級評價結果,作為信用評級的重要考核依據。對拒不執行國家規定的按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足額繳存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參加責任保險等安全經濟政策,發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內發生2次以上較大責任事故的企業,以及存在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企業,由安監部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告其名單,并向投資、國土、住建、金融、財政等部門通報,一年內嚴格限制其新增項目核準、用地審批、證券融資、財政支持等,并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年度檢審中作為重要內容予以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