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范文10篇
時間:2024-03-23 0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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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退出探索
信貸退出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授信退出能收到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客戶結構和收益結構的良效;另一方面,授信退出中的片面做法也誘發了經濟金融運行中深層次問題的集中暴露。
一、實施主動性信貸退出必須把握的時機
信貸退出的最佳時機是退出成本最低、收益最大的時期。確定最佳的信貸退出時機沒有統一、固定的方法,必須因地制宜,因企施策,一事一議。
1.準確把握行業經濟周期,適時進行信貸退出。按照經濟周期的影響程度,行業一般可分為三大類。即:受經濟周期的影響程度小、抗衰退能力強、其預期贏利高于其他行業平均水平的“成長性”行業;發展狀況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小、一般保持勻速發展的“保持性”行業;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大、與經濟周期同方向或反方向變化的“周期性”行業。在搞清楚企業所處的行業特征之后,應根據自身信貸結構、風險承受能力,決定信貸退出的具體策略。對于成長性行業,可以大力營銷,積極進入,提高行業貸款增長率;對于保持性行業,可以適度進入。但應注意選擇客戶,合理控制融資總量;對周期性行業,要依據經濟周期的節奏,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在選擇龍頭企業和優勢企業進行支持的同時保證信貸適時退出。
2.準確把握產業結構規律,適時進行信貸退出。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過程實質是各種生產要素在產業間重新配置的過程,信貸資金作為資源要素之一,產業結構演進規律無疑是確定最佳信貸退出時期的重要依據。在進行信貸退出時機選擇時,對于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應作為信貸退出的首選目標,其次是將行業競爭力弱、替代品眾多等特點的企業作為信貸退出的重點客戶,也可依據行業標準指標,來判斷企業在所屬行業中的地位,如果企業指標與行業標準值有較大偏離,則說明企業的財務管理或生產經營存在一定問題,銀行應實施信貸退出。
3.準確把握企業生命周期,適時進行信貸退出。銀行信貸資金退出的最佳時機應是企業成熟期和衰退期的拐點。從基層農行近年的實踐看,信貸退出往往選擇在企業銷售利潤率、應收賬款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凈資金流量等財務指標日益惡化的衰退階段。這一時期實施信貸退出潛在風險已顯性化,上下容易達成共識,但企業資金流不充裕。也不容易從其他渠道獲得融資,信貸退出只能采取再融資、置換、重組等被動的退出措施,信貸退出成本加大,信貸資產風險加劇。企業成熟期為現金流量和信貸風險變化的拐點,在成熟期進行信貸退出,銀行可以通過現金清收、貸款出售、資產證券化等方式主動退出貸款,這一時期財務指標亮麗,容易從多種渠道獲得融資,信貸風險可控。但在成熟期實施信貸退出上下很難達成共識,因為企業由成熟期蛻變到衰退期之前存在不同的發展方向,退出決策要難于增加融資的決策。因此,應準確把握企業所處行業和企業自身的生命周期。對于“朝陽產業”的企業,應在其由成熟期蛻變到衰退期之前有計劃、有步驟地通過多種途徑實施信貸退出;對于“夕陽產業”的企業,無論企業處在生命周期的什么階段,都應高度關注,適時部分或全部退出。
投資退出戰略研究論文
企業應該對投資項目定期進行分析、排序,慎重部署投資退出。
很多企業在投資時往往只考慮日后如何經營,卻很少想過如何適時兌現投資,更少想過如何收拾虧損殘局。本文作者在大型控股集團公司工作多年,他們在該文中提出“投資時就要考慮退出”的觀點,結合香港和記黃埔公司的諸多操作實務,解釋了如何選擇適當的時機、適當的途徑,實現投資順利退出。尤其應該注意的是,作者還提出了投資退出并不只限于項目虧損時的萬不得已,而應該是主動的發展戰略,在恰當的時機以退為進。
對于中國的行政總裁、財務經理和投資經理來說,此文能使你在投資時考慮得更周全,使投資項目不僅有一個良好的開始,更有一個完美的結局。
對企業來說,投資總是做“加法”容易,做“減法”難。企業通過投資、再投資壯大規模后,往往面臨著如何退出已有投資的問題。不少企業正是由于沒能在投資的進入與退出之間取得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場競爭中陷入被動。當然,企業的投資活動包羅萬象,本文所探討的只是狹義上的投資,即在財務報表上反映為長期資產的部分。
退出是為了進攻
1999年10月,李嘉誠旗下的和記黃埔公司將其擁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權賣給德國的電信巨頭Mannesmann公司,成為全球資本市場關注的焦點。早在1994年,和黃公司以約60億美元購入英國Orange移動電話公司,加上其它移動電話業務,和黃公司建立了強大的移動通訊王國。1999年移動通訊業務炙手可熱之際,和黃退出了Orange的投資。在這一交易中,和黃連同所獲票據及Mannesmann約10%的股權,不僅賺得130億港元的利潤,而且成為單一最大股東。
股東退出公司分析論文
一、股東的訴權
英國爵士韋德曾言:權利和救濟不能分離,并且救濟的屬性決定著權利的屬性。{1}訴訟是最重要的救濟途徑,是以公權力為保障的救濟方式。傳統訴訟理論認為,訴權是國家法律賦予社會主體在其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時,請求審判機關通過審判方式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權利或權能。“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爭議”是社會主體享有訴權的前提條件。{2}
股東享有訴訟權。股東訴訟可作不同分類:按受益主體可分為:為己之訴(直接訴訟)和為他之訴(派生訴訟);按訴訟相對方可分為:對公司之訴、對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之訴和對其他股東之訴;按訴訟內容可分為:侵權型訴訟、參與型訴訟、請求型訴訟和裁決型訴訟等。其中直接訴訟與派生訴訟是最重要的分類,股東直接訴訟以傳統訴訟理論的個人權利觀念為基礎,派生訴訟則是突破傳統訴訟理論觀的產物。直接訴訟是指股東在作為公司成員所享有的個人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提起的一種訴訟。例如,請求支付已合法宣布之股利的訴訟、行使公司賬簿和記錄查閱權的訴訟、保護新股認購優先權并可能地防止對其比例利益的欺詐性稀釋的訴訟等。派生訴訟又稱傳來訴訟、代位訴訟,是指當董事、經理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施某種越權行為或不當行為時,由于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對此不提起訴訟,而由一個或多個股東代表公司對越權行為者或不當行為者提起的訴訟。{3}股東的派生訴訟權是法律直接規定的具有一般權利性質的訴訟權,是股東作為公司成員享有的一項權利;而股東的直接訴訟權是股東的一般權利受侵害時具有救濟權性質的訴訟權。由于派生訴訟權是一項具有一般權利性質的股東權利,其僅可能存在于股東身份的存續期間,一旦股東退出公司,將不再享有為公司利益提起訴訟的權利。本文要探討的是具有救濟權性質的股東直接訴訟權。
股東退出公司之后的訴訟可以分為繼續未完成的訴訟和提起新的訴訟。{4}繼續未完成的訴訟是股東在其提起訴訟的進行期間退出公司,但訴訟并不終止,退出的股東仍以當事人的身份繼續該訴訟;提起新的訴訟是股東在正式退出公司之后才向法院提起的訴訟。
二、股東訴訟的基礎:身份還是權利
(一)股東身份與股東權利的關系
畜禽養殖業退出補助辦法
為進一步加大我區畜禽養殖退出工作力度,確保我區畜禽養殖退出任務按質按量順利完成,根據雨政辦發〔〕26號《市區-年畜禽養殖業退出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如下補助方案。
一、退出時間及范圍
(一)年
1.8月31日前退出范圍:
(1)亭街道;
(2)街道大塘社區籌委會、月塘社區籌委會一字墻組;
畜禽養殖業退出通告
為根治我區畜禽養殖業污染,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區畜禽養殖業退出的通知》(政辦函〔2012〕68號)文件精神,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目標任務和我區實際情況,經區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我區存欄在20頭豬(或其他畜禽折合20頭豬)以上的畜禽養殖業退出(以下簡稱畜禽養殖業退出)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畜禽養殖業退出的目的意義
近年來,我區畜禽養殖污染物隨意亂排,嚴重淤塞了干渠,導致局部地區的地下水、空氣、土壤呈現不同程度污染,畜禽養殖業無序發展,給區域經濟發展、群眾健康、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做好畜禽養殖業退出工作,是我區全面改善環境質量、建設幸福北城的必然選擇,是遵循產業發展規律、滿足人民群眾訴求的必然舉措,是落實市政府有關城區畜禽養殖業退出的決定,建設兩型社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的必然要求。
二、禁止畜禽養殖區范圍劃定
根據市城市總體規劃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區畜禽養殖業退出的通知》精神,開福區全區行政區域范圍劃定為禁止畜禽養殖區。
三、畜禽養殖業退出時間
分紅健康險需要退出市場
日前,中國保監會下發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以下簡稱《精算規定》),對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新型人身險產品的精算進行了規定,今后各保險公司新型人身險產品的開發和精算工作都將有章可循。據悉《精算規定》將于7月1日起執行,屆時,分紅健康險將全面退出保險市場。
業內人士指出,《精算規定》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風險、保護消費者利益、加強監管、限制不規范商業行為,它的出臺,是中國壽險經營和壽險監管走向規范化的重要標志。
《精算規定》大勢所趨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新型人身險產品,都是各家保險公司按照自己的精算標準設計產品并向保監會報備,而保監會對這些產品并沒有統一的精算規定。
《精算規定》規定了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有關的精算標準,主要包括產品設計與定價、保單負債(責任準備金)評估、分紅保險的分紅、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單位定價、萬能保險結算利率等,這意味著今后保險公司新型人身險產品的價格制訂、收費標準、紅利分配等都將處于嚴格的制度監督之下。此舉一方面能促使保險公司建立科學的負債評估制度,防止風險積累,使保險公司產品開發和精算工作有章可循,為償付能力監管奠定基礎;另一方面提高了保險產品的透明度,限制了不合理的收費,亦有利于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同時,它還將限制一些不規范商業行為,有力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以及行業和消費者利益不受侵害。
一位保險專家指出,《精算規定》的出臺是大勢所趨,它對保險公司加強風險管控,規范和維護行業健康發展都將發揮積極作用。
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思考
這次黨和國家提出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對現有公務員隊伍進行“消腫減肥”的權宜之計,而是應當從加強政權建設的高度,把立足點和著眼點放在消解傳統人事管理制度的慣性和惰性、消除和預防各級權力機關的腐敗現象、建立健全公務員激勵競爭機制、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施政效率上。
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明確提出,要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隨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國家公務員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點》也將研究建立公務員交流與正常退出機制、著手起草相關實施細則納入日程。盡管人們對有望于年內出臺的相關細則的內容還不得而知,但這兩個文件的公布,仍然在社會上和公務員隊伍中引起廣泛關注和很大反響。
多數人對此項政策措施的出臺給予肯定和支持,認為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是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有利于人才的合理流動和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增強公務員隊伍的活力,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工作效率。它意味著黨政機關這一“鐵打的營盤”終于有所松動,公務員抱守多年的“鐵飯碗”也將因此被打破。與此同時,也有不少人基于某些地方在實施公務員退出機制方面已經進行的某些嘗試,對這一政策措施可能衍生的矛盾和問題表示憂慮,對其中可能包含的“補償”標準的合理性提出質疑。
遲到的“退出”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我國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和勞動管理制度也不斷變革。在企業,相繼建立了不斷完備的勞動合同制度;在各級事業單位,聘用制改革也已進行多年并取得積極成效。作為我國人力資源主體的企事業單位從業者曾經的“鐵飯碗”已相繼被打破,過去依附于某個事業單位或企業便可高枕無憂的狀況早已成為歷史,人員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體制機制在多數企事業單位已基本形成。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出臺,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正式頒布實施。過去三十年,我國在公務員隊伍建設的制度化方面也有不少作為。但是,不能否認,至今還未形成科學的行之有效的公務員管理體制機制,一些已經出臺的制度性措施仍然是粗線條的,實際上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在一些黨政機關中,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等問題仍然比較嚴重,人民群眾意見很大。在推進企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過程中,公務員一直是代表國家和法律的游戲規則的制定者,也是代表國家和法律的游戲規則的監督執行者,但是并未想到建立一套指向自己、約束自己和完全可能使自己丟掉飯碗的管理體制和機制。于是,偌大一個中國,各個領域的改革如火如荼,而公務員隊伍卻成為一塊規避改革的“飛地”。這次黨和國家把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列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規劃,是有其深刻含義的,也是上述觀點的一個很好的注腳。
透視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
[摘要]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是解決運動員退役問題對運動員進行人文關懷的根本途徑。從經濟學視角以補償!機會成本為關鍵點建立運動員退出機制,靈活運用貨幣補償退出、安置工作退出、學習補償退出和自我補償退出的形式,重點為運動員提供學習機會和途徑,對運動員進行就業培訓,可從根本上提高運動員的就業能力。
[關鍵詞]運動員;運動員退役;退出機制
競技運動員是競技體育的主體和基本單元,在我國專業運動員管理體制下,國家不僅應高度關注成長中和輝煌中的運動員,對于那些即將退出競技體育舞臺的運動員也應該予以重視,通過適當的政策形式體現競技體育的公平與和諧。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來看,競技運動員的管理機制不僅要有正向的進入機制,即選拔運動員,使其進入到競技體育領域的機制;還必須有反向的退出機制,為競技運動員開辟一條退出通道。!流水不腐,戶樞不蠹,通過進入機制與退出機制的合理銜接,使競技體育人力資源成為流動的活水,防止競技體育人力資源的淤積沉淀,為競技體育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目前,在政策指令性退役安置向自主擇業轉變的形勢下,運動員如何退出原來的競賽和訓練狀態,怎樣退出以及選擇什么方式退出,運動員退役安置政策是否合理等等這些問題既是關系運動員發展的關鍵,又是我國競技體育發展所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在此背景下,研究中國競技運動員的退出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一、構建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一)競技體育機制不僅進入機制要合理,退出機制亦要合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建立的以!全國一盤棋、國內練兵、一致對外為精髓的舉國體制為競技體育騰飛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成為我國競技體育發展中的制勝法寶。多年來,在舉國體制下以國家專業隊為龍頭,以省、區、市專業隊為中堅力量的一條龍式運動員培養模式選拔了數以萬計的青少年進入到競技體育領域接受專門培養成為專業運動員;同時,每年又有為數眾多的運動員,因為年齡、傷病、運動成績上不去、主觀放棄等等原因而終止訓練,退出原來所從事的競技體育領域。隨著退役運動員的逐年增多以及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當初國家包分配的指令性政策安置之路已經越走越窄,越來越多的運動員退役下來后得不到安置,找不到工作,成為了運動隊的包袱。鄒春蘭、才力這樣的前世界冠軍、全國冠軍們退役后迫于生活壓力干起了搓澡工、門衛,而類似這樣的退役運動員還大有人在。這些由于不合理的退出所帶來的不良社會問題為我國競技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構建合理的競技運動員退出機制將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途徑。
風險投資退出方式
1風險投資一詞來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稱創業投資、風險資本,是一種由專門的投資公司或專業投資人員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科學評估和嚴格篩選,把資金投向有潛在發展前景的新創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項目、產品,并以其長期積累的經驗、知識信息網絡輔助企業經營以獲取資本增值的投資行為。
風險投資本質上是一種追逐高利潤、高回報的金融資本。風險投資的目的不是單純為了獲取股息而長期持有風險企業股份的投資行為,而是通過退出投資賺取與之承擔的高風險相對應的高額利潤,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家要在一定時間以一定的方式結束對風險企業的投資與管理,收回現金或有流動性的證券,從而給投資者帶來豐厚的利潤。風險投資的循環方式是將回收的已經增值的資本再投入到新的風險企業中去,在不斷的投資—退出—再投資的過程中實現增值,不斷發展壯大,因此在投資的風險企業成功后將風險資本變現至關重要。
退出機制正是風險投資變現的機制,是風險資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為風險投資提供必要的流動性、連續性和穩定性。沒有退出機制,風險投資就難以發展;退出機制不健全,風險投資的發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們說退出策略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的最后也是至關重要的環節,風險投資的成功與否體現在退出的成功與否。風險投資的退出機制是否有效,風險投資能否達到最終目的的關鍵所在,并且退出機制與風險投資可以相互促進,互相強化,退出機制對于風險投資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風險投資幾種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與比較
從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來看,目前,風險投資的變現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2.1公開上市
風險投資退出制度探索
風險投資又稱創業投資,是指由風險投資機構投入新興的、迅速發展的、具有巨大競爭潛力的企業中的一種權益資本,并主要通過資本經營服務,直接參與風險企業創業歷程的資本投資行為。風險投資的運作過程可以分為風險資本的募集、投資項目的選擇、投資決策與投資協議的簽署、創業企業的控制與管理、風險投資的退出五個步驟。而風險投資退出是風險投資運作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也是整個風險投資過程的關鍵,能夠及時退出并獲得最大的投資回報是風險投資的主要目的。
一、我國風險投資的現狀
風險投資起源于2O世紀中期的美國,20世紀70年代之后才得到公眾和政府的支持,從此開始迅速發展。我國的風險投資起步于20世紀8O年代中期,由于政策、制度的原因,發展較為緩慢,與發達國家相比仍然存在較大的差距,目前仍處于探索期。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受政府鼓勵自主創新、大力發展高科技產業政策的影響,國內自主創新企業、高科技企業曰益增多,對風險投資的需求也越來越大。當前,風險投資越來越受到國人的關注,這是因為風險投資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直接反映一個國家或地區高新技術的整體水平、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統計,2010年第三季度,中國內地已完成和正在募集的資本額達1742035億元。其中,37家機構/基金已完成募集的風險資本額達559.928億元,與2010年上半年完成的募資總額基本持平;平均每家機構基金募集的風險資本規模達1513億元,仍處于2003年以來的高位(見圖1)。2010年第三季度,在披露募資規模的60家機構/基金中,新募集風險資本額在1O億元及以上的最多,占比45%;其次是新募資本在2億~5億元的,占比3333%;新募資本在1億~2億元的,占比10%;新募資本在5億~1O億元的,占比5%。可見,風險資本平均募集規模明顯偏大。已完成募集的37家機構/基金規模在10億元以上的有14家,規模在2億元以下的僅有6家。2010年第三季度,人民幣基金資本規模進一步增加,內地VC/PE機構已完成和正在募集的人民幣基金資本額達1484.049億元,占新募資本額的比例為8519%,與上半年的78%相比,增長逾7個百分點(見圖2);外幣基金資本額占新募集資本額的比例降為14.81%。此外,人民幣基金的數量比例為8361%,與上半年的82l5%相比也略有上升。這充分顯示人民幣基金在數量和規模方面均超過外幣基金。同時,據中國風險投資研究院統計,2010年第三季度完成募集的37家機構/基金中,人民幣基金有30支,外幣基金有7支。從完成的募資規模上來看,人民幣基金完成的募資規模達349.949億元,占已完成募資總額的625%,一改以往規模上遜于外幣基金的歷史標志著行業格局發生了逆轉。
二、風險投資退出方式的一般性選擇
不同國家和地區風險投資的發展歷程不同,其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也不盡相同。目前,較為常見的風險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IPO;企業并購;股份回購;破產清算。每種風險投資退出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優勢和劣勢及其應用條件,因此風險投資家應根據內外部條件,趨利避害,做出正確的選擇。
1.1PO